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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上市、企业挂牌交易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具有行业优势的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重点培育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条件让其发展成为上市公司。根据意见规定,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高新区政府将给予上市公司200万元的奖励,但是,上市企业必须将募捐资金投资在高新区;高新区的企业如果“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郑州高新区的,也享受同样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对于前10家完成股改并在代办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前11至20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万元;20家以后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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