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纷纷开张,但相当多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一般都是总部直接掌控,中国区能直接主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几乎没有。跨国公司为实现绝对控制,一般都尽量使用母公司来申请专利,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通过合同方式转移给外国公司,或利用各国法律差异,导致母公司实际拥有和控制知识产权,中国研发中心仅在中国政府登记和法律文件上挂个名,成为名义上持有知识产权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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