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设立如下党组: 中共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 中共政协合肥市委员会办公厅党组; 中共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中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 中共合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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