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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率先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把“农村合作医疗”引进城
发布日期:2007-3-29 作者:

    金寨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05年1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看病有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有保险”的覆盖城乡大部分人口的县级医疗保障网络初步建立。但是,对于那些既不是农民也不在单位就业的人群,特别是一些下岗职工,看病“无人管”现象凸显。

  2006年10月上旬,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让“合作医疗进城”主要是解决城镇部分居民医疗保障的空白,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摆脱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办法和“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城镇居民家庭为单位,按照政府组织、个人自愿的原则,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他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由城镇居民每年缴纳30元,政府财政同时补助20元,合计每人每年50元,主要解决大病费用,同时兼顾慢性病门诊补偿。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一旦参合居民生病住院,其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验费、检查费等,均可享受20%到60%的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偿为1.8万元。除大病统筹外,还将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11种慢性疾病纳入补偿范围。对参合年度内发生慢性病的,如果治疗费用不足500元,给以100元的定额补偿,超过500元的部分,按25%的比例进行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目前安徽城镇居民中,只有大约30%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70%左右的居民缺乏医疗保障,涉及人数大约900万。金寨县开展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就是进行试点,今后将在安徽省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这一合作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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