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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即日起编制城市规划须问计于民
发布日期:2007-3-15 作者:
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以及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划,城市中心区规划,历史街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在编制期间,都要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此作为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作局部调整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地段内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公示的其它项目需要进行审批前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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