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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限制
发布日期:2007-2-6 作者:

    我国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对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这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宣布的。

  自今年2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对内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按照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求,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国内旅游企业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收购、建设、管理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并且也拟取消外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从7月开始,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将实行国民待遇,据记者了解,注册一家国内游的旅行社,最低只要10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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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开放旅游业进程一览

  1、加入WTO后,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合作旅行社形式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2、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拥有多数股权,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

  3、加入WTO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旅行社,并取消设立地域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商投资旅行社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对内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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