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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建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发布日期:2007-2-6 作者:

    为进一步服务于在区内投资的大企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出台了《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暂行办法》,标志着这个区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轨道。

  《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在区内登记注册、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或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在区内投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区内的青岛市百强民营企业、区优秀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符合青岛开发区产业规划,需政府扶持的其他优势企业。

  《办法》同时规定,大企业直通车的各类服务事项,应即收即办,一事一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征求企业意见。全年一般服务事项限时办结率达到100%,跨部门协调办理的重大特殊服务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企业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据悉,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青岛开发区成立了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35家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推进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重大急难问题和职能部门提报的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出台《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暂行办法》,是青岛开发区继推出项目审批专办员、重特大项目专服员、企业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政府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等一些系列制度之后,实施的又一以提高政府效能、完善投资环境为目的的服务制度。它的推出,对于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大项目的引进建设工作,保障区内企业获得良好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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