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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对35周岁至59周岁以下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将按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费用;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这其中,政府补助部分将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集体筹资部分可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当地专家认为,《意见》基本覆盖了社会保障最紧迫的几个方面,奠定了广东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从此广东迈入全民全面保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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