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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提高到100万元
发布日期:2006-8-3 作者:

 

    8月1日,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将该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提高到100万元。

  《新办法》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力度,将省科学技术最高奖金数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由原来的3万元、1.5万元和8000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增设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两项内容,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人数由原来的不超过5名该为不限额。

  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姜代晓告诉记者,《新办法》实施后,山东省每年用于科技奖励的经费总额将由原来的800万元提高到2100万元,这将极大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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