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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设 创建文明城市
发布日期:2006-8-3 作者:合肥市规划局

 

——关于合肥市拆除违法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违法建设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危害

    违法建设问题,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全国许多城市都曾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但像合肥市这样肆无忌惮,比较罕见。特别是近两年,城郊结合部、城区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城市土地储备用地以及市政府重点规划建设的地区(如经济适用房选址地区、城市 森林公园、科学城等),违法建设已处于严重失控的状态,村民突击建设“隔夜楼”、村办企业违法圈地建房现象十分猖獗,部分村镇干部带头违法突击建房,甚至还有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少数干部到乡镇违法建房,谋取利益。执法工作严重受阻,暴力抗法现象呈越演越烈之势。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违法建设总面积约1174万平方米。其中,瑶海区约149万平方米,包河区约459万平方米,蜀山区约186万平方米,庐阳区约230万平方米,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及政务文化新区约50万平方米,肥东、肥西、长丰县约100万平方米。按照不同类型划分(不含三县、三大开发区及政务文化新区)分为五大类:(1)突击建设的隔夜楼和城中村内部的违法建设,面积约433万平方米;(2)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住宅区内的违法建设72万平方米;(3)各乡、镇、村、街道、社居委自建的违法建设91万平方米;(4)其他各类违法建设209万平方米;(5)各产业园区违法建设231万平方米。

    最新的几个事例:如瑶海工业园区大店村,2002年区划调整前属于肥东县管辖,区划调整后属于瑶海区大兴镇,2005年1月1日划归瑶海工业园区管辖。仅仅4个月时间,新增加违法建设10万平方米。一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由原来的30多人,变成现状几百人。少数城里人在那里私自买卖土地突击建设“隔夜楼”现象十分猖獗。违法建设一天一个样。瑶海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干部轮流值班,严防死守,但也收效甚微。

    再如经济适用房建设。作为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市政府已在年初的人代会上已作出明确承诺,要求今年内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尽量降低造价,让利于民,以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得起。3月初,市房产局在做项目准备时,到蜀山区井岗镇十里店村(规划占地约255亩)、庐阳区杏花镇刘冲村(规划占地约157亩)两个地块实地查勘时,当时十里店村拆迁量约6万平方米,刘冲村约3万平方米。到4月中旬,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十里店村拆迁量已达10万平方米,刘冲村已达6万平方米以上。目前两个地块的宅基地上,“隔夜楼”已基本搭满,并有向农田、菜地蔓延的趋势。蜀山区政府、规划局、房产局3个部门派工作人员前往制止,反而被违法建设当事人告上法庭,说我们政府不依法行政。

    又如合肥市长城房地产经营公司拟开发“天一家园”住宅小区,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1997年地形图上标注房屋面积7500平方米,2002年初摸底调查时,房屋面积1.7万平方米,2003年初实地丈量,结果令人震惊,拆迁面积增至7万平方米。据了解,当时突击建房规模空前,现场施工民工最多达上千人,施工高峰时曾造成清溪路交通中断。2003年9月,为防止更大损失,长城公司被迫进入现场实施拆迁。由于违法建设,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0多万元。另有洪山、洪厚芬、洪家月三户人家,因“隔夜楼”较多,迟迟不愿搬迁,影响100多户被拆迁人不能按时回迁。

    据新华集团李登文副总经理投诉,该公司通过挂牌获得潜山路以西、轻机厂以南、望江路两侧约400亩土地。短短4个月时间,地面建筑从15~16万平方米骤增至35万平方米,均为3层和局部4层的建筑,且连成一片,密不见天。期间,所属村镇针对在菜地上新建的违法建设,曾组织保安进行6次强拆行动。但因为遭到群众的围攻,收效甚微。据调查了解,该地住户原为郊区村民,在区划调整前,郊区有关部门为许多村民宅前屋后的违法搭建开具房屋有效证明,使违法建设合法化。加之当地户籍管理较为松散,挂户现象严重,还有帮派或姓氏之间互相联合,人多势重,都造成了违法建设愈演愈烈。据说,当地群众互相攀比,如果哪家不建,不仅家庭内部会争吵不休,还会被认为无能而抬不起头(合肥话称为“孬子”、“神经有毛病”)。按照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仅仅新增的违法建设,该公司就要多增加拆迁成本约6000万元。

    据佳诚置业公司总经理吴诗国投诉,该公司开发的马鞍山路B地块仅有80亩土地。2001年4月征地时,现状建筑约15000平方米。2004年5月~8月间,陡增至42000平方米。所有建筑也是连成一片,有的房屋开间只有3米,进深却有28米,没有壁柱,没有地漏,一下雨,就成“地牢”。绝大部分建筑和装饰材料都是从“隔夜楼”建材专营店购得,建筑安全无从谈起。据初步摸底,房主持有的证明五花八门,以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房产证仅有一证居多,还有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白纸条,甚至15岁未成年人的结婚证书。由于阻力重重,担心违法建设局面的失控,该公司至今也未敢召开拆迁动员大会。

    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利益的驱动。一方面,随着居民、村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客观上存在着改善居住条件的现实追求;另一方面,作为省会城市,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急剧增加,对城郊结合部廉价出租房存在着客观需求。巨大的求租市场及高额房租利润,使得城市居民、村民建房牟利欲望十分强烈,从而成为违法建筑产生的驱动因素。以城郊结合部一般地段的一幢三层共300平米私房为例来测算,一层村民自居,两层200平米共17间(每间约12平米左右)房屋用来出租,每月可得房租收入2000元左右。据市规划局同志在包河区葛大店村暗访,该处人均拥有房屋面积200多平方米,一间6、7个平方米的房屋,月租金约为80元。大一点的房屋,每间月租金为100多元。

  二是基层组织瘫痪,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建房现象严重。一些乡镇、村委会的基层党员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带头或怂恿亲友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影响十分恶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越是违法建房严重的地方,也是基层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最多的地区。基层干部的违法建房行为在基层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有的群众甚至当我们面说,某某书记、某某村长家有多少间房,甚至说还有你们城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子里买地突击建房,谋取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另外,根据市委办公厅文件,最近两年我市民政部门正在大力实施社区达标计划。一些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居委为了解决办公经费和人员福利问题,往往以管理用房、办公用房不足或者以建设社区用房、老年人活动室名义,“见缝插针”,建房出租。据瑶海规划分局了解,由于土地和经费等原因,瑶海区10个街道、2个乡镇,除了城东街道办公用房办证外,其他街道和乡镇以及所辖社居委用房均为违法建设。据原铜陵路街道党委书记、现瑶海区市容局局长杜众源反映,铜陵路街道现有在职职工40多人,退休职工10多人,每年约需要经费140万元左右,每月仅支付职工工资一项约需要经费7.5万元(包括下属32个社居委主任、书记的工资)。区财政每年仅拨给该街道32万元经费,通过收取驻地单位卫生费,每年可获得资金25万元,通过完成各种经济指标区里返还奖励可获得资金10万元左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街道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服务职能,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低保、等等,有大量工作要做,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也有许多工作任务要完成(这一块既无编制,也无经费),由于经费缺乏,该街道每年只能通过收取违法建设房屋的房租(每年约24万元左右)来补贴办公经费不足。街道、社区带头搞违法建设,很难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制止市民群众违法建设。据市规划管理监察队巡查发现,仅自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城区内共有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兴建的违法建设51处,面积29492平方米。

    三是管理不到位,齐抓共管局面没有形成。目前合肥市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672平方公里,全市直接从事违法建设监察工作的人员只有四、五十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各区没有执法权且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对于违法建设现象,难以及时发现,即便发现了,也难以及时制止。另外,按照市政府第92号令,城市主次干道和未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两侧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制止和拆除;已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背街小巷和居民住宅区的违法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止和拆除。2002年,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组建市容综合执法局,把拆除无证违法建设任务分解给市容综合执法局。目前,省政府虽已批准我市综合执法方案,但综合执法局尚未正式挂牌,综合执法还未正式实施,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形成断档和真空,有关区政府对这一块管理还未真正到位,无法形成合力。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一方面私房建设规划管理政策不连续,出现了空档。多年来我市城区私房建设一直执行的是市建委1991年的《合肥市个人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合城乡规字〔1991〕156号),郊区农民建房是比照此政策按农房标准建设。市区私房发证工作由原郊区、中市区、西市区、东市区及蜀山镇建委负责。但实际上从1998年省、市人大通过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原市辖区除郊区的3个区私人自建房屋基本上都没有合法条件,市区私人自建房屋申报办证手续基本停止。只有郊区个人建房由市规划局与郊区达成一致意见,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私房由市规划局村镇处会同郊区、蜀山镇建委共同勘查现场,市规划局签署书面意见后分别由郊区建委、蜀山镇建委发放《合肥市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规范私房建设行为,郊区政府于2000年出台45号文件,允许郊区农民人均可建60平方米住宅。到2002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我市区划调整后原郊区的一些乡镇并入其他3个区,市里停止全市个人私房建设的申办,只有包河区在其辖区内还一直在继续办理。到2002年9月28日,市政府下发158号文要求各区特别是区划调整后并入市辖区管辖的乡镇停止办理私房建设申请,改由市规划局新成立的各区规划分局办理。至此一直至2003年4月1日期间,合肥市所属4区所有个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处于停止状态。实际情况是按照政策规定,个人私房建设既没有合理的理由,也没有合法的条件,加之管理不到位,许多农民就拚命地擅自建房,导致目前“隔夜楼”建设一发不可收拾。另一方面,全市拆迁安置政策不统一,部分无照建筑也予以补偿,助长了违法建设的歪风邪气。市人大通过立法制定的从2003年1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无有效证照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但是我市多年来的修路、河道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对违法建设补偿已成惯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也是被迫无奈,如不给补偿就拆不掉,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资金都拖不起。加之全市拆迁安置政策不统一:原郊区、4个工业园区、政务文化新区、3大开发区,开发商都有自己的一套安置补偿政策,使市里难以统一执法,群众又相互攀比,补偿标准近年来一直在水涨船高。

    大量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城市的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损害了全市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腐蚀了社会的肌体和架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严重影响了合肥市投资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影响了文明城市创建,市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如不采取断然措施,合肥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将严重受损。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城市规划,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整改成果的战略举措。

    二、全市“拆违”战役总体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问题是城市建设中的顽症。拆除违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外地拆除违法建设的成功经验来看(如杭州、南昌、太原、长沙、深圳、南京等),都把“拆违”作为市委、市政府一段时间内突击性中心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向前推进。这些城市在拆违中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决心大、力度强、措施多,市人大、政协等几大班子全力支持。二是各部门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三是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在组织领导、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监督机制、经费保证等方面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借鉴外地“拆违”成功经验,建议我市“拆违”战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拆除违法建筑、创造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把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作为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以块为主,坚持有情操作,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拆除一批影响城市安全、影响投资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创造一个和谐、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对象

    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以强化城市管理,优化投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市品位和环境质量为目的,广泛宣传和认真实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积极开展拆除违法建设集中行动,有步骤,有重点地拆除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严重隐患、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违法建设。通过不懈的努力,确保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拆除违法建设的重点整治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违法建设;经济适用房选址区域、市政重点工程和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突击建设的各种“隔夜楼”;各种占压煤气、自来水管道,影响供用电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各种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顺畅的违法建设;各种侵占公共绿地,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设;各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居民生活,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其他虽未列入本次“拆违”重点,但属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其当事人都有义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予以拆除或整改。

    (三)方法步骤

    全市拆违战役将本着“充分酝酿、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针,按照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性、舒适型违建,后困难应急型违建;先新搭建的违建,后历史形成的违建;先自拆,后强拆的顺序进行。将分为四个阶段,集中5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05年6月15日前,为政策准备和调查摸底阶段。在市“拆违”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分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拆违”领导小组。市“拆违”领导小组,制定拆违整治方案,确立首批及滚动拆除整治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16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拆阶段。召开全市“拆违”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发布《通告》和《致广大市民群众的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街道深入社区、街巷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区积极做好拆违准备。主要内容包括:

    (1)市委召开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市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拆除违法建设责任状》。

    (2)各县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及时广泛深入进行跟踪报道,宣传拆除违法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经市“拆违”领导小组确定并列入此次集中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向各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送达或张贴限期拆除通告和《致广大市民群众的一封信》,在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上标写“拆”字,限期自行拆除。

    (5)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通告限期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通告发出后,各责任单位要派出执法人员至现场向当事人反复宣传相关法规,督促拆除或帮助拆除。

    第三阶段:200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为强拆阶段。在限期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组织强拆。主要内容包括:

    (1)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市“拆违”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各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及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建议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拆违。具体操作时,可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包案,分别督查一个单位或一个辖区。

    (2)违法建设拆除后,根据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绿化、美化、净化。

    第四阶段:从2005年9月1日至10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对前期遗留的老大难、钉子户,依法组织拆除;做好拆违现场清理,及时清运垃圾,硬化、绿化、美化环境,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拆违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组织实施,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直各部门共同参与,做到齐抓共管。市里成立合肥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各县、区党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规划、土地、建设、市容、工商、园林、市政、公安、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市拆违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拆违工作重心在区级政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拆违责任。

    本次拆违,由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执法活动。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就拆违工作责任再作如下分工:

    1、省、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驻肥部队和驻肥高校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搭建的拆除由本单位负责,各单位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2、高新区、经济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协助、配合;

    3、中国合肥科学城内违法建设的拆除由肥西县、蜀山区按所辖区域分别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协助、配合;

    4、龙岗、桃花、双凤开发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分别由各所在县人民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

    5、公路和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和机场、港口、车站等重点窗口地带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计委、市建委、规划局、市容局、交通局按职责协助、配合;

    6、铁路沿线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计委、市地方铁路管理局按职责协助、配合;

    7、骑路市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协助、配合;

    8、河道及桥梁控制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建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协助、配合;

    9、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两侧、新建社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和居民院落内部及周边地带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

    10、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建委、市经贸委、合肥供电公司协助、配合;

    11、影响消防安全,阻塞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协助、配合;

    12、侵占城市园林绿地的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建委、市园林局协助、配合。

    (五)保障措施

    1、建议市委尽快发文,成立全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

    2、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开会,审议通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可以参照深圳、上海等市人大的做法)。

    3、建议以市政府发文,公布2005年合肥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

    4、在具体拆违过程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应负责对拆除违法建设整治效能进行监控和指导、规范和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建议两个部门联合出台《合肥市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可参照南昌经验)。

    5、在具体拆违过程中,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拆除违法建设战役的宣传工作,建议尽快制订出台拆除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并立即开展违法建设危害性的舆论宣传。

    6、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应制订出台保障拆违战役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依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7、市建委(市拆迁办)牵头,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配合,尽快制订出台拆除违法建设的政策措施(如农房拆迁面积界定政策、弱势群体照顾标准等)。

    8、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产、工商、市容、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低保、就业、住房等安置措施(可以参考南京的经验)。

    9、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违法建筑进行界定和确认;市建委,市规划、市容、国土、房产、园林局负责指导、配合和督促拆违后的市政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10、市、区(县)两级财政要拨出专项资金保障“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拆违战役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拆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拆除违法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拆违”第一责任人责任。辖区要担负好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一场拆除违法建设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2、依法行政,强化督查。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区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在辖区政府组织下,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各辖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拆违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各区指挥部要每日上报拆违进度表,每周上报整治工作简报;市拆违领导小组成立督查小组,分派各区,加强市区联动,定向定点督办。建立拆违问责制度,市、区组织、纪检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拆违战役,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为违建户说情或充当“保护伞”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要为拆违战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抽调相当的警力直接参与拆违战役,各基层法院在拆违期间,暂不受理违法建设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拆违战役纳入今年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采取一票否决制,整治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房产、工商、文化、卫生等行政部门不得受理房屋的转让、租赁、生产或经营登记申请;公安部门不得对违法建筑物发放出租治安许可证。已经批准或发放的,应于6月30日前收回或吊销。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3、有情操作,确保稳定。各区、各部门要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选择首批拆违项目,做到首拆必成,首战必胜,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疏堵结合,积极引导,有情操作。各区要提前做好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

  4、资金保障,市区共担。对列入此次市拆违整治范围的,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各区政府也要相应安排拆违工作专项资金,以化解矛盾,调动各方积极性。要管好用好市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到位。

  5、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宣传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阳光拆违”。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实施拆违。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政策;大力宣传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对城市形象和居民的危害;大力宣传拆违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大力宣传拆违对于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违法建设拆除以后城市的新面貌、新变化;公开曝光一些拆违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别暴力抗法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拆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6、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区要切实抓好违法建设拆除以后的市政设施建设、绿化工作和长效管理,及时在拆违区域按规划要求建设道路、市民小游园、小广场、小绿地等城市配套设施,并纳入正常维护管养;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举报违法行为,通过慎密、长效的管理监控,防止违法建设“反弹”,铲除违法建设死灰复燃的土壤,巩固拆违成果,使合肥市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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