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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大方法考核政府绩效
发布日期:2006-7-25 作者:

 

    日前,在福建全省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会议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廖廷辉介绍说,今年福建继续采用三大绩效评估办法。一是指标考核,根据评估内容设定绩效评估量化考核指标。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了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5个一级指标和GDP增长及其贡献率、人才资源增长率、城镇化程度等34个二级指标;二是公众评议,根据评估内容设计社会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由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进行定性评议,对社区市政府而言,评议其政绩的“公众”包括抽中样本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是察访核验,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工作态度和实际成效进行检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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