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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发布《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山东省将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为每人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员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人员,按照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授予省劳动模范或者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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