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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建立。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日前签署,一个体现地域特色,旨在实现政府法制资源共享的省际间立法协作机制正式运行。“
按照框架协议,东北三省政府的立法协作将采取三种方式: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三省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有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独立立法,而结果三省共享――这被分别概括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的协作。在工作方式上,每年年底三省政府法制办将举办一次主任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立法协作项目和论证项目,协调立法区域协作的重大事项”;而每年一两次的立法业务会议则执行落实,具体工作由立法项目的承办处室负责。
框架协议明确,要确保协作的项目列入各省的立法计划。亲自参与框架设计的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韩跃东说,这说明三省的立法协作是以立法项目为载体的,只是一种工作上的协作,不涉及立法权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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