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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发布日期:2006-6-8 作者: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组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到2004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92310户,从业人员20万人,注册资金16亿元,注册资金比2000年增长了1.93倍;私营企业22637户,从业人员44万人,注册资金264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了2.58、4.2和5.06倍,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的比重在70%以上。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总产值158.3亿元,销售总额(营业收入)341.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42亿元,比2000年分别分别增长5.68、2.92和2.58倍,个私经济已经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支撑。

    一、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就

    1、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2000-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快速增长,个体工商户基本保持在9万户以上,注册资金不断上升,年均增长16.5%。私营企业数由2000年的8767户发展到2004年的2.26万户,年均增长26.8%,同期全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年均分别下降14.5%、24.2%和6.5%;注册资金由2000年的52.2亿元发展到2004年的264亿元,年均增长50%,同期全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年均分别增长5.7%、-8.9%和1.4%。(表1)

表1         合肥市2000年-2004年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一览表     单位:万户、亿元、%

年份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户数

注册资金

户数

注册资金

户数

注册资金

户数

注册资金

户数

注册资金

2000年

0.3647

36.3218

1.0039

30.8703

0.0551

13.7640

0.8767

52.2

10.42

8.7

2001年

0.3301

45.2690

0.6605

36.6646

0.0393

12.3962

1.0124

59.0

10.51

9.3

2002年

0.2972

41.7412

0.7483

37.5952

0.0498

13.3443

1.2250

106.5

10.20

16.8

2003年

0.2567

47.0619

0.5069

31.0663

0.0384

12.7110

1.7412

1750.

9.10

16.0

2004年

0.1953

45.2690

0.3309

21.2363

0.0421

14.5306

2.2637

264.0

9.20

16.0

年均增长

-14.5

5.7

-24.2

-8.9

-6.5

1.4

26.8

50.0

-3.1

16.5

资料来源:《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00-2004年)合肥市个私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2000-2004年)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个体、私营企业对全市贡献增大。2000—2004年,全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9%,同期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年均增长37.6%,比全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高11.7个百分点; 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8.6%上升到2004年的12.2%,4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表2)

    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由2000年的33.1万人增加到2004年的64万人,4年增长了93.4%,年均增长17.9%,其中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均下降3%,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43.1%.(表3)

表2       合肥市2000年-2004年个体、私营企业工商税收一览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全市财政收入

增长

个体私营企业税收

增长

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占

全市财政收入比重

2000年

418980

-

36000

-

8.6

2001年

492856

17.6

44000

22.2

8.9

2002年

609204

23.6

58000

31.8

9.5

2003年

730757

20.0

89800

54.8

12.3

2004年

1054002

44.2

129100

43.8

12.2

年均增长

-

25.9

-

37.6

-

资料来源:《合肥市税收收入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2000-2004年)合肥市国家税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表3       合肥市2000年-2004年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一览况表              单位:万人,%

年  份

总    计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从业人员

增  长

从业人员

增  长

从业人员

增  长

2000年

33.1

-

22.6

-

10.5

-

2001年

34.7

4.8

22.8

0.9

11.9

13.3

2002年

49.3

42.1

25.5

15.9

23.8

100.0

2003年

58.1

17.8

23.1

-9.4

35.0

47.1

2004年

64.0

10.2

20.0

13.4

44.0

25.7

平均增长

-

17.9

-

-3.0

-

43.1

资料来源:《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00-2004年)合肥市个私管理局;《合肥市统计年鉴》(2004年出版)。


    3、个体、私营企业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2000—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第三产业的比重稳步提高,第一产业趋于下降,第二产业有所发展。但总体上我市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于第三产业,2000年第一和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为0.7%、87.8%,2004年为0.8%、84.7%,基本保持了第一产业呈下降、第三产业稳步发展的态势;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上,2000年19.3万人,2004年为16.6万人,年均下降3.7%,第一产业年均增长0.3%,第三产业仍然是个体工商业的主导产业。私营企业情况更为突出,第三产业企业户数以82.2%的年均速度快速发展,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16.2%上升到2004年的71%,同期的第一产业企业户数以年均56.4%速度增长,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0.7%上升到2004年的1.7%。同样,在投资人数、雇工人数和注册资金的比重方面,第三产业均居各产业之首,第三产业也成为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主导产业。

    4、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2000—2004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户数年均增长21%,其中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达210户,年均增长25%,居全市各类企业数增幅之首。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收入也由2000年的3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65亿元,年均增长15.9%。在全市1876户民营科技企业中,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69多户,涉及到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软件开发、化工、机械、建材、能源等十几个行业,累计开发新产品和取得科研新成果1000多项。

    (二)基本特征

    1、规模实力不断壮大。“十五”以来,我市私营企业“异军突起”,资本投入不断增大。2004年全市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超百万元的有4500多户,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有522户,有50多家私营企业组建了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市著名商标”70多件,省著名商标”30多件,“洽洽”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150多户私营企业获得了外贸进出口自营权,有100多种产品出口,2004年出口创汇1.45亿美元。以华泰集团、三联集团、新长江集团为代表的一大批龙头骨干企业走上了集团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已经成为带动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2、私营工业企业发展较快。“十五”时期,随着我市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我市私营工业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达5676户(表4)。到2005年6月底,私营工业企业总数已达6473户。

表4    合肥市2004年私营工业企业主要情况一览表

项    目

户数

注册资金(万元)

总产值(万元)

采矿业

31

1893

3202

制造业

4360

524745

1095509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

4782

480

建筑业

1279

210909

380659

合   计

5676

742329

1479850

    2004年私营工业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的有25户,其中产值超亿元的有11户(表5)。全市私营企业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户数所占比重分别为2.3:27.7:70。

表5    合肥市2004年私营工业1亿元以上企业一览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范围

地址

合肥华泰集团

陈先保

炒货、食品、房地产

经济开发区

安徽三联集团

金会庆

交通监控

高新开发区

安徽凯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王  川

电器、开关

高新开发区

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

孙国升

炒货

瑶海区

安徽鸿路钢构有限公司

商晓波

钢构

长丰县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司

张胜利

电线电缆

瑶海区

安徽富光塑胶有限公司

吴秀杰

塑料制品

肥西县

安徽省第三棉纺织有限公司

沈光俊

棉织品

包河区

合肥亚源印染有限公司

张诗文

印染

瑶海区

合肥安凯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王锡涛

轻型客车

包河区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田  明

机械制造

高新开发区

    3、民营科技企业异军突起。合肥作为全国的科教基地,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迅速,2004年总数已达1500多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60多户;经营范围涉及电脑软件开发、医药、电子、交通监控等诸多领域,科大迅飞、恒大自动化、三联集团等企业的不少项目和技术在国内领先,部分高科技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有2个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成果”一、二等奖。安徽三联集团的“中国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预防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在我省私营企业中实现了获国家科技奖励“零的突破”,三联集团、科大讯飞、安科生物是国家人事部指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业逐步向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科技咨询、律师、经纪人、会计、评估、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拓展。2004年第三产业私营企业户数1.8万户,比2000年增长近3倍,比重达70%;第二产业户数6473户,比2000年增长2.4倍;第一产业户数463户,增长7.6倍,增长最快。

    5、企业组织结构日趋优化。我市私营企业十分注重企业自身的机制转化。2004年,全市私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别占13%、2.2%和84.8%,近85%的私营企业选择了比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司制,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机制保证。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脱颖而出。“十五”时期,一批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提供各种生产服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据肥西县工商局调查:该县目前共有合作经济组织91个,其中专业协会15个,专业合作社56个,专业联合会20个。在全县农业合作组织中,已制定章程87个,已注册商标品牌21个。到目前为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年销售农产品1020万吨;销售总收入15亿元;年利润2.2亿元;返还社会利润1.1亿元;全县入社(会)总人数10万人,带动农户15万户,计30万农民,人均增收50元。

    7、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64万多人,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全市私营企业投资者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已占40%以上,有一批博士、硕士和专家学者领头创办私营企业,吸纳了大批科技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加入私营经济队伍。先后有5位私营企业负责人被评为“安徽省优秀私营企业家”。有20多名私营企业负责人被评为全国、省、市劳动模范,有5名私营企业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华泰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当选合肥市政协副主席、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三联集团董事长金会庆当选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近400名个私业主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科技从业人员达5.85万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占科技从业人员的9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40%。个体私营企业致富后也积极回报社会,热情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十五”前四年,捐款捐物总额达1810万元,支援救灾、扶贫济困、支持教育,在肥东、肥西、长丰兴建和完善了三所光彩希望小学。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初步呈现出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水平与生产经营水平同步改善,管理决策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准同步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势头。

    (三)主要作用

    1、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04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总产值158.3亿元,比2000年增长5.68倍,个体私营经济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6.9%,县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拉动作用更加明显。

    2、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到2005年6月底,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71.1万人,比2000年新增就业人员38万人,年均净增近7.6万个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净增加了2.1倍,共安排和吸纳下岗职工5万多人次,减免税费达1800多万元,同时积极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收12.91亿元,占全市税收的12.2%,县区占70%以上。预计“十五”时期,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共计45亿多元。同时,个体私营经济还缴纳各种行政性收费,弥补了财政的不足,也是市、县区财政的重要来源。

    4、城乡市场繁荣的助推器。分布在零售、餐饮、出租车、农贸市场、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90%以上是个体经营,而且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求新求快,使商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使人们生活变得更加方便,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要。

    5、国企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十五”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我市私营企业抓住机遇,参与其中,发展自身,壮大规模。全市已有450多户私营企业采取购买、兼并、参股、托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并积极安排原企业职工再就业。私营企业在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的低成本规模扩张。如安徽六方深冷有限责任公司在重组合肥东南化工机械公司以及安徽绿宝公司在收购合肥电缆厂后,都较好地解决了原企业职工的再就业,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形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敢为人先的开拓意识。合肥虽为省会城市,但深处腹地,处于农业经济包围中,闭塞的地理条件和长期以农业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60%左右的农村人口,对于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高度敏感性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慢了半拍。“小富即安”思想的根基比较深厚,缺乏敢闯、敢试、敢干和不怕失败的锐气。

    2、政府管理部门服务效率不高。目前,政府与个体私营经济相联系的部门涉及到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市容等行政和经济监督机构20多个部门或单位,同时各自都有一些职能,这种体制对支持、引导和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其政策协调性在制度上就存在缺陷,政策的合力作用十分有限。同时,个体私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全市经济发展重点、行业、政策以及相应的个体私营企业应具备条件(包括规模、资金、人力和技术等)等信息,又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及时发布和提供。

    3、个体工商户数量少、私营企业规模不大。安徽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2004年全省私营企业8.9万户,占全国的2.4%,为江苏省的21%;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金872.5亿元,为江苏省的16.3%。尽管如此,合肥市个体私营经济在安徽省也不占有明显的优势。2004年合肥市个体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仅分别占安徽省8.6%、 7.8%和11.8%,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占25.4%、31.1%和30.2%(表6)。相比之下,安徽省其他几个城市,如芜湖市个体私营经济某些方面还强于合肥市。2004年个体工商户数占全省比重合肥市比芜湖市少0.1个百分点,在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占比重上芜湖市占绝对优势,总量比合肥多1.5万多户(表7)。如果从百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来看,合肥、芜湖和铜陵三市分别为2.1个/百人、4.1个/百人和2.6个/百人,合肥市百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最少。同时,我们注意到2004年私营企业每户注册资金,全国是131.3万元,安徽省是98万元,合肥市仅有120万元,比全国平均数小21.3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合肥市私营企业的规模不大。

表6  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2004年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比较情况表单位:万户,%;万人,%;亿元,%

名称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户数

从业人员

注册资金

户数

从业人员

注册资金

总数

比重

总数

比重

总数

比重

总数

比重

总数

比重

总数

比重

全国

2350.5

-

4587.1

-

5057.9

-

365.1

-

5017.3

-

47936.0

-

安徽

106.7

4.5

256.2

5.6

135.5

2.7

8.9

2.4

141.3

2.8

872.5

1.8

合肥

9.2

   8.6

20.0

7.8

16.0

11.8

2.26

  25.4

44.0

31.1

264.0

30.2

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

注:表中的比重,分别指安徽占全国的比重,合肥占安徽省的比重。

表7       合肥市与安徽省主要城市2004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比较一览表   单位:万户,%

项目

个  体  工  商  户

私  营  企  业

户数

占全省户数比重

户数

占全省户数比重

总  数

城镇

乡村

总  数

城镇

乡村

安徽

106.7

50.1511

56.5489

-

8.9010

5.7127

3.1883

    -

合肥

9.2

3.3975

5.8025

8.6

2.2637

1.6234

0.6403    

24.7

芜湖

9.2742

4.8989

4.3753

8.7

0.7391

0.5645

0.1746

8.3

铜陵

1.8323

1.3454

0.4869

1.7

0.2128

0.1848

0.0280

2.4

资料来源:《安徽省统计年鉴》


4、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以2004年为例,在三次产业上,合肥市私营企业表现为:企业户数在第一、二产业上分别比全国平均分别低0.2和8.5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上比全国平均高出7.1个百分点;在投资人数、雇工人数和注册资金上差异也比较明显,其中雇工人数差异最大,合肥市第二产业上的雇工人数比全国平均低3.9个百分点(表8)。显然,合肥市私营企业第三产业快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产业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合肥市私营企业资本密集度和技术构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劳动密集度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发展不充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肥市私营企业集约化程度、产品档次、企业成长性等诸多方面。同样,2004年合肥市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表现也如此,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4:29.7:68.9,第三产业集中度更高。显而易见,合肥市第三产业成为合肥市个体、私营企业集中发展的重点,而且大多数是一些规模小、层次低的小商小贩,又主要从事小商品的零售、传统的餐饮、简单的服务业,区域经济整合效应不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档次不高,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为争夺有限的市场而展开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这种发展现状与趋势,与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也不利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号召和“东向发展”战略,以及对我市提出的“强化产业支撑力和城市承载力,全面提升合肥全省经济中心地位”的要求。


 

表8         合肥市与全国2004年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比较一览表         单位:万户、亿元、%

项  目

全    国

合    肥

水平

增长

水平

增长

第一产业户数

6.70

24.7

0.0365

87.0

雇工人数

94.75

9.4

0.5032

67.0

注册资金

882.32

40.7

3.4452

140.0

第二产业户数

125.2

17.4

0.5676

25.0

雇工人数

2342.16

10.9

15.6861

13.0

注册资金

17441.48

34.9

74.2329

-4.4

第三产业户数

233.14

23.7

1.5621

41.8

雇工人数

2580.34

22.8

20.4841

41.9

注册资金

39612.16

82.1

171.8798

111.0

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


 

5、发展速度不快、经济贡献率不高。2004年合肥市私营企业工商税收、产值、消费品零售额、从业人员比上年分别增长43%、54%、17%和20%,尽管增长速度本身并不低,但是应当看到,这是建立在比较低水平上的,而且消费品零售额还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目前,合肥市私营企业户数不足杭州市的1/5,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到杭州市的1/6,就是与南京市、武汉市、济南市等城市相比,差距也相当显著。况且合肥市私营企业中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等非常有限,名牌产品、弛名商标与杭州市等发达城市相比差距就更大。可以说,与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相比、与合肥市做大做强经济总量的发展要求比,合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仍然不快。如果以此速度发展下去,必将进一步加大与这些地区的差距,影响到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表9)。


 

 

 

 

 

表9  合肥市与全国2004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贡献率比较表    单位:亿元,%;万人,%

项目

工商税收

产值

消费品零售额

从业人员

总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总  数

增  长

全国

3207

31

28823.9

23.7

24025

21

9604.4

12

合肥

12.91

43

158.3

54

142

17

64

20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中国税务年鉴》、《合肥市税收收入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2000-2004年)、《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00-2004年)。


    6、企业融资困难。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内源融资矛盾突出,一些个体、私营老板所经历的资本原始积累时间很不充分,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更多的是依靠外源融资。而外源融资困难更大,合肥市间接外源性融资规模小且集中于城市,2004年合肥市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额只有5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0.6%,贷款对象为市区内个体私营企业,三县几乎没有贷款,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贷款难问题更突出。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难与企业自身的信用、条件等有关,从政府的角度看,与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不无关系。

    7、市场准入受到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受限,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设施以及城市的煤气、自来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上,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少、比重低,由于这些行业为国有部门长期垄断经营,非到无利可盈或到经营不下去时,不会考虑引入民营资本。二是在金融、保险、通讯、旅游、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新兴的服务行业上,个体私营企业投入还不充分。三是在机械、轻工、化工、电子以及汽车制造等重要的制造行业上,个体私营经济远没有全身介入或介入不深,这些行业恰好是合肥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的重要内容,是举全市之力大力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全市民营资本长期流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领域,致力于技术密集型的国有企业因失去应有的竞争对手而缺乏市场活力。四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费实际差异明显,个体私营企业投资、经营成本高。五是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土地使用权要比国有、外资企业难得多、少得多,而且土地使用费也较高。

    二、“十一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发展机遇

    1、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十一五”时期,世界经济继续呈现温和增长态势,国际产业和资本加速向我国转移;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向着协调稳定的方向发展;国内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梯度转移步伐明显加快。“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年均7%左右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对个体私营经济必将产生强大拉动作用。

    2、《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影响深远。国家将更加注重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进一步放宽私人资本进入的领域,加大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力度,个私经济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比较优势

    1、科教优势。合肥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是首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合肥7%的人口拥有全省45%的科研机构、70%的中央驻皖科研机构、30%的科技人员、90%的博士、43.3%的研发经费和70%左右的科技论文,占据了全省科技资源的半壁河山,科技资源的密集程度不逊色于国内任何一座同等规模的城市。

    2、产业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合肥已初步形成了汽车及工程机械、家电、化工及新型建材三大支柱产业,集群效应已经形成,配套的中小企业产业链继续拉长。

    3、区位优势。随着合宁、合武快速铁路和一批高速公路的建设,拉近了合肥与沿海、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空间距离,合肥已经成为沿海的腹地、内陆的前沿和中部的东部,在承接发达地区尤其是苏浙沪地区的产业转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面临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增长,全球范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我市个体私营经济面临着严重冲击和巨大压力。

    从国内市场看,中西部地区竞相扩大开放,竞争十分激烈。国有企业经过战略调整,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各种束缚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观念和壁垒,废除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充分体现“一视同仁”、“效率优先”原则,做到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投资方式,不限投资额度,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者放心,进一步激发个体私营经济的内在创造力和积极性。在政府管理、企业开办、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股票债券发行、金融服务、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市场及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个体私营经济享有与国有投资相同的待遇;在职称评定、劳模评选、户口迁移、子女上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人员同等的待遇。

    营造有序竞争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清理、规范和完善涉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坚持司法公正,明确各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和法律地位,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经济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依法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

    营造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要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及时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要求和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在全社会营造民间投资者光荣、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继续开放个体私营经济投资领域和规模

    实行更加开放的行业投资准入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可以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在界定的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个体私营经济;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现阶段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重点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以下领域:

    1、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以资金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以购买、兼并、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2、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水利、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开发城市和城镇供水、供气、路桥、城市环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开发专业市场、经营地产等;参与盘活、经营城市现有国有资产(包括命名权等无形资产)。

    3、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开发和运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从事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普及设施建设和政府科技项目研发,参与大学、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设和经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采取现代管理方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4、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服务业、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开垦荒山荒滩荒地等,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从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良种繁育和推广等。

    5、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兴办教育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都可以依法独立办学。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也可以与政府部门联合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生活后勤设施建设;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在政府卫生区域规划内,发展民营医疗结构;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兴办除儿童福利院以外的社会福利事业;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在政府总体规划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兴办旅游企业;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和经营,现有设施可有偿转让给个体私营经济经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建设城市社区、农村基层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设施,兴办博物馆、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站)、音像室等。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担保业和社区服务业等,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

    ——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到境外投资,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三)不断创新个体私营经济方式

    实行市场化运作,全面创新投资方式。个体私营经济投资项目,必须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投资方式和法人组成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1、对于有稳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招标选择自然人、法人进行建设和经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领域外,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者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建设和经营。

    2、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政府建立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建设和经营。

    3、对于跨地区的建设项目,根据“谁收益,谁出资”和“联合建设、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方政府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法人或自然人进行建设和经营。

    4、对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由个体私营经济建设,建成后经营一个约定的时间后,转让给政府管理。

    5、对一些政府已投资建成的公益性项目,可通过TOT(即转让-经营-转让)方式,政府将经营权出售给民间投资者,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期满后再将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6、对生产经营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者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方式,联合投资经营。

    7、对社会效益较大、群众自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可由政府出面组织,通过捐资形式建设。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经济项目提供平等融资机会。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不挪用的个体私营经济项目,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并提供相应的授信度,在授信范围内简化贷款手续和贷款担保手续。鼓励依法设立并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大胆探索创新,推出市政、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贷款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资金信托产品和理财业务,以较低的资金起点,广泛吸纳个体私营经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与外商合资合作。结合“十一五”规划,推出一批个体私营经济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允许个体私营经济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积极为具备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个体私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方向。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安排上,对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包括新产品开发、工业性试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装备及工艺)项目,经市经委、市财政局审定,可获贷款贴息补助。

    (五)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个体私营经济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或媒体、广告等形式变相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或指定服务,强行买卖,强制收费。

    个体私营企业或项目可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1、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2、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上述税费减免政策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到2007年底。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3、安置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广告业除外)税目范围内的,免征营业税。

    4、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即: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为处理利用其它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5、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个体私营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6、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按税法规定享受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7、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列为国家或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8、对个体私营经济者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个体私营经济主体

    1、动态选择一批民营重点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项目计划。在财政扶持资金、科技贷款和科技先导资金安排上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重点建设的指导,帮助做好银行贷款资金的衔接,通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和引导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骨干企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别是制造业发展情况,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主动链接,配套发展。

    2、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开发区、经济科技园区、省级试点小城镇的现有土地资源及基础设施等条件,构建各具特色的综合性或专业经济园区和科技园区。在园区内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重视并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工作。鼓励建立为个体私营经济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个体私营经济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特别是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供信息咨询和理财服务。鼓励建立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的信用担保、贷款担保机制和贷款风险储备基金,建立规范化的个体私营经济资信评估机构。办好各级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鼓励各类人才进入个体私营企业,保障企业发展的人才需要。

    (八)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各部门要规范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尽快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方针政策,针对本地区、本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措施。本着“放手发展、积极扶持、合理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要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从事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和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项目建设。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和维护金融债权工作,依法打击偷、逃税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业。市级各部门要规范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从产业导向、项目审批、资金、技术、信息、人员培训等方面切实给予支持和帮助,促进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把促进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政府责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促进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

    改革审批制度。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项目,政府主要从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土地使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严格实行非限制类非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对确需审批的项目,要公开报批要求,明确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计划部门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全市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范围。统计部门要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规模、结构及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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