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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经贸委口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工业立市”的发展战略,积极谋划工业经济发展新思路,扎实推进企业改革改制新举措,认真维护信访稳定工作新环境,特别是在进一步深化部分大中型企业的改革重组过程中,较好地实施了铝业集团、开元集团依法破产,荣事达美泰克合资公司、炭素公司、芳草股份公司、安利合成革公司股权重组,合钢集团公司内部改革,企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608.1亿元,实现增加值190.7亿元,同比增长23.8%,比全省增幅(22.9%)高0.9个百分点,工业品产销率97.2%,完成出口交货值51.72亿元,同比增长47.1%。预计全年工业总量将超过800亿元。
为确保改革改制的顺利推进和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经贸委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始终把企业稳定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一是紧紧 围绕“大接访、大下访”,认真做好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接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定接待时间、定接待领导、定接待地点的“三定”要求,今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经贸委和行业办领导成员认真做好直接接待群众上访工作,仅委领导就接待来访群众9批60人次。二是认真处理职工信访事项,积极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仅“大接访”期间,共处理市党政领导公开接访交办信访件188件,自接信访件近百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管包干、包案责任”的要求,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三是完善信访稳定工作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信访稳定工作网络。始终坚持经贸委—行业办—企业党委“三级联动”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力求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每一个信访事项处理落实在基层单位,每一件突出问题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得省级以上上访案件大幅下降;进一步强化各级信访工作力量,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通过一系列广泛深入细致的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拓宽信访稳定工作渠道,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一些历史遗留难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或化解。尽管在少数企业仍出现了一些局部的矛盾,但总体上看,全市工交系统的稳定形势得以控制,没有发生大的问题。
二、当前及潜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及原因
目前,经贸委口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整体局面较好,委口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将工作重心逐步由全力推进改革和维护稳定转向谋求加快发展上来。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影响工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并且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滋生、暴露,有些甚至相当严重,如不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可能会给加快工业发展的大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一)少数大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问题
我市经贸委口工业企业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大多数都较为顺利地实施了“双退”改革。但今年下半年以来,在推进大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少数企业的部分职工出于对改革的不理解而引发了明显的不稳定问题。如芳草集团9月份在组织实施人资分离工作中,部分职工以“职代会未按期换届,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标准差距过大以及重组后不能保证全部上岗”等为由,多次封堵工厂大门,阻扰当班工人生产,甚至强行切断电源,造成全厂被迫停产。尽管企业党委及市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说服解释工作,但少数职工仍不理解,坚持不恢复生产,影响极坏。不仅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破坏了企业稳定局面,而且给重组方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出现使通过艰苦努力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毁于一旦的苗头。合钢集团公司改革总体方案虽已经职代会通过,但合钢内部情况非常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太多,同样存在明显的不稳定因素。
(二) 部分企业用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医保待遇问题
反映较大的主要有三类。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部分企业计划内合同工、征地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时间不能比照国企职工的视同工龄,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0年,不能按政策补足15年办理退休,也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现在企业改制结束,这部分人员已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据了解,全市这类人员近8000人,其中多数集中在经贸委口。二是原三线军工企业享受“二、四、八”政策进城的家属临时工,因未转集体身份,无法办理退休,现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虽然属地已在“低保”政策上予以倾斜,但他们认为倾斜不够,生活仍较困难,上访不断。三是退养职工问题。委口企业中一般都有为数不等的计划内临时工,这些人大多在企业改革前办理了退养手续,现在都是70岁以上的高龄人,在企业“双退”改革中,对采取5年一次性补偿(1.5万元)的方式难以接受,强烈要求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问题等,但事实上,现行政策又不允许突破。
(三) 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绝大多数工业企业职工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普遍较差,在企业无力改善住房的情况下,我市也从未落实货币化分房的有关政策,致使许多职工至今还住在五、六十年代企业自行建造的简易平房或不成套的筒子楼中。这些住房在本次拆违中被列为违法建设,必须拆除。据不完全统计,经贸委口这类待拆的违法建设约为60000平方米左右,涉及2700多户,一旦拆除,这部分企业职工将会面临居无定所。目前,这些职工特别是其中住房困难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更是强烈要求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和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
(四)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待遇问题
受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办中小学教师政策调整而提高待遇的影响,经贸委口部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多次数百人联名上访,强烈要求落实知识分子有关政策。他们认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同样是知识分子、国家干部,为企业发展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并不比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中小学教师小,理应类比享受同等待遇。这部分人量大面广,目前仍在不断进行串联、策划,意图进行更大规模的上访,是巨大的潜在不稳定因素。
(五) 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增加养老金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去年底我市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广大退休职工的欢迎。但随着社会物价不断上涨以及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比,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仍然偏低。由于退休职工都已年高有病,医疗费用又高居不下,很多人仍相当贫困,心态很不平衡,不断要求进一步提高养老和医疗待遇。最近,有些系统部分退休人员频繁聚集串联,并以一次数十人集体上访方式,明确要求增加养老金,其苗头应该得到各方重视。
(六) 少数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问题
在已实施“双退”改革的国有企业中,有少数职工出于个人目的,拒绝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由此造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的中断并失去失业保险待遇。他们频繁上访,要求继续享受国企职工待遇,续交各种保险关系,其要求虽然在政策上不可能突破,但对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七) 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目前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和经贸委“三级”信访处理过程中,一部分信访人特别是一些上访多年、情况复杂的老上访户,由于各种原因,无论做多少工作,都无法使其认可和满意,经贸委限于职责权限,对一些复杂案件事实上缺乏形成复核终结权威。这些人达不到目的,就持续上访,纠缠不休,不仅影响稳定形势,也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
(八) 部分集体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问题
部分改制集体企业,受资产限制,没有预留每人2000元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导致已退休和即将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无处领取该笔费用。据不完全统计,委口这部分人约3000人,如不能妥善处理,势必引起不稳定。
产生上述不稳定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历史欠帐过多,积重难返。经贸委口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和集体老工业企业,受历史条件所限,职工的住房、收入等待遇普遍较差,虽然在多方面的努力下得到过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毕竟欠帐过多,难以通过一、二次调整和改革而得到根本性的弥补和解决。二是部分企业职工心理失衡,期望过高。主要是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一些高收入群体的优裕条件和自身工作、生活状况改变的巨大反差,使一些职工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同时,某些群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持续的上访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以及个别区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给这些人带来了过高的心理预期,期望通过频繁的上访甚至闹事,来解决自身的问题。三是某些问题受现行政策局限,难以调整。如计划内合同工、征地农民工等企业用工人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是个实际问题,但现行政策过于刚性,难以突破,使这部分人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此外,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的调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解决了上述人员的待遇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群体的盲目攀比,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与措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和保持企业稳定大局,不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市落实《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实现“两个率先”的客观要求。为保持我市工业在稳定的环境中加快发展,在当前的特定情况下,经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认为,职工群众反映的有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虽然现行政策不能解决,但确是值得研究的。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人员困难的实际出发,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依法处理“双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遗留问题
在近年来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我市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实行了“双退”,国有资本已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绝大多数职工都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职工群众的身份也由国有职工置换为社会自由人,进入了社会化管理序列。但仍有少数企业的少数人员,无视经政府批准的改革改制方案,不尊重企业职代会决议,也不听企业主管部门解释,更看不到企业已经重组或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事实,甚至冒丧失享受社会失业保险的权利风险,不但不按期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而且屡屡重复上访,提出种种过高过份要求,给政府施加压力,客观上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劳动部门依据相关劳动政策和劳动仲裁程序,提出依法妥善处理的意见和办法,从而全面解决好“双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遗留问题。
(二)切实考虑工业企业实际,妥善把握“拆违”工作节奏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全市性大拆违行动,这是我市提高城市品位、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工业系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理应坚决支持和服从大局。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工业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情况严重,工厂职工生活区违旧房较多,一方面这也是国有企业对职工的欠账,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尽管政府已开始考虑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但毕竟还是需要时间的。要从工业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拆违”工作节奏,将“拆违”进程与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与政府引导的工厂生活小区危旧房改造进度结合起来,“先道路后小区、先社区后厂区”,妥善处理好职工住房困难与全市性大拆违的矛盾,循序渐进地推进“拆违”工作纵深开展。因此,我们建议,市拆违办应明确工业生活小区的违旧房暂不列入大拆违范畴,将工厂生活区的拆违与危旧房改造同步结合进行。
(三)着眼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尽快明确涉企具体政策意见
在推进企业“双退”改革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影响局部职工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政策性问题,需要着手妥善处理。
1、部分企业用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问题。企业的部分计划内合同工及征地农民工,因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限小于劳动部门规定的连续投保15年的年限而无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得这部分弱势群体人员老无所依。我们建议,这是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劳动部门应本着依法行政、尊重历史的原则,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2、“三线”军工企业家属工问题。“三线”军工企业向城市搬迁及“军工转民用”生产是党中央的决策,其家属工具有“厂在人在”的特点,也是历史的产物。从历史的贡献和劳动保险的属性来说,我们建议,劳动部门本着既要依据政策,又要尊重历史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住房补贴发放问题。发放住房补贴是国家、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我市为此作过调查研究,由于此项政策涉及面广人多,经济负担过重,现有财力无法一次性承担,故至今无法执行,但职工对此反映强烈。建议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通过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快兴建经济适用房和努力增加廉租房等措施,逐步解决这一突出的问题,让职工看到希望,感受到政策温暖。
(四)立足防止群体事件诱发,着力化解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矛盾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问题是目前存在的最有可能诱发群体事件的严重问题,应该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我们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是最为明显的。目前,由于“军转干部”、“企业教师”等群体人员的待遇问题已得到解决,客观上为他们构成了攀比对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已经多次联名上访,长此下去,如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将会成为诱发因素。因此,在注意掌握信息动态,及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市劳动部门应积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立足确保企业改革到位,加快推进社会化配套改革进程
由于社会化配套改革滞后,工业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尚未全面解决。企业虽不存在了,但离退休人员、特殊群体人员的管理、职工生活区的管理和维护事实上还是由原企业派生的单位(社保分中心)在管理;涉及改革改制后的企业的事,即使企业不存在了,还是习惯性找主管部门,这些都集中反映了我市社会化管理尚未真正接续,社区管理功能尚不完善。为此,我们建议要从三个方面全力加快推进社会化配套改革:一是加速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确保年内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工厂生活小区改造和移交社区管理进程。目前我们正在瑶海区进行试点,建议2006年上半年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三是要加快推进移交企业社保分中心至社区。为确保企业改革工作的全面到位,使工业系统能集中精力抓好工业发展,建议各区支持,年内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六)关于信访工作三级终结制度的思考
目前,我市已实行信访工作三级终结制度。应该肯定,其对解决人民群众上访和信访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觉得,由经贸委行使工业企业职工信访案件三级终结权似乎比较牵强。其理由有三:一是由经贸委的管理职能所决定的。经贸委作为政府的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行业办是其领导的直接管理企业的主管单位,两者对企业的管理职能是处于同一层次的。对信访案件,在相关企业给出处理意见后,经贸委只能行使直接或间接复查权。二是经贸委不是信访案件的执法主体。信访终结过程中或以后,有可能引发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因经贸委不具备信访案件执法主体功能,所以无法开展这些工作。三是终结权实际上不能有效行使。在既往的行使终结权实践中,因有些上访人不服终结意见,再次上访后,同一案件又会再次为市信访部门重复批下,从而产生了无休止的“终结”,此类情况屡见不鲜。据此,我们建议,由市信访局负责改进三级终结权制度,将行使三级终结权的单位由工业管理部门改为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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