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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构建和谐合肥的重要途径
发布日期:2006-6-21 作者:合肥市工商联 尹佩贤

 

    内容提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本文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民营经济为合肥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发展民营经济与构建和谐合肥的关系和意义。提出了如何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利益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等多个观点,阐述了民营企业发展中需要企业承担的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组织等应有的责任。

    此次调研,得到许多民营企业家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走访民营企业和座谈学习,掌握了大量资料;并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群策群力,形成这篇调研文章。

    构建和谐合肥,是市委、市政府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从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解决我市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合肥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和谐合肥的重要途径。

    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构建和谐合肥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合肥,就是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祥和的社会氛围,使全市人民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利益与全市发展的关系是构建和谐合肥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必须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的积累为基础,贫穷的社会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和谐。只有财富得到公平分配,利益得以公正协调,人们能够普遍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收益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民营企业的利益是客观的社会存在,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利益与全市发展的关系,努力形成统筹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把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是构建和谐合肥的应有之义。

    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首先要承认民营企业的存在及存在的价值,坚持公平正义的标准,使得各项政策和工作正确的反映民营企业的利益,反对否定、藐视民营企业利益的存在;要允许民营企业作为利益主体自主表达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任何人都无权替代民营企业主张权利、表达利益。最后要在不同利益的主体间进行妥协,对作出牺牲的民营企业做出适当的、合理的补偿是一种社会理性的反映,即使是在有正当理由时,也需要给予与民营企业的牺牲相当的、合理的补偿。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贡献民营经济对构建和谐合肥的力量,还要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合法致富的路子,坚决打击民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构建和谐合肥的重要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全体社会成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一个社会如果只发挥一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制约其它经济成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肯定是不和谐的,必然会大大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民营经济充满活力的地方,社会就会充满活力。因此,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各阶层的人员,如民营企业家等,为构建和谐合肥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要求,形成各种所有制企业良性互动、共生共赢的局面;营造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创业、立业、兴业的社会氛围,真正形成放手让一切所有制企业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社会局面。

    民营经济的活力是和谐合肥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活力来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才能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使社会永葆生机和活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与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是我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首先可以保证和谐合肥在经济上有活力。为发展民营经济所进行的有益探索,有利于破除我市妨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激发合肥人民创业的愿望和动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其次可以保证和谐合肥在政治上充满活力。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政治,是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协调社会利益,减少社会矛盾。最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还可以保证和谐合肥在文化上有活力。民营企业的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文化对本企业职工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和谐合肥的持续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民营经济为构建和谐合肥做出巨大贡献

    近年来,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为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为构建和谐合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民营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1999-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快速增长,个体工商户基本保持在10万户左右;私营企业数从1999年的6689户发展到2004年的2.2万户,平均年增长39.8%。而1999—2002年,全国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年增长分别为-8%、-15.3%、-13.2%。企业户数增长的同时,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迅速扩大,个体企业注册资金增长到16亿元,平均年增长32.98%;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增长到264亿元,平均年增长46.78%,注册资金的增幅高于企业户数的增幅近25个百分点。而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年均增长仅分别为3.6%、5.9%和11.5%。据统计,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这个地区人均GDP提高约202元,而城镇就业中民营就业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约提高518元,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的增加,对我市经济发展起了显著的拉动作用。同时,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如合肥市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由恰恰、真心、小刘等领衔的炒货业,在全国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而且发展前景看好。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我市的就业机会。 我市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率17%,而同期全市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分别是-2.09%、4.3%和2.8%(1999年—2002年)。到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64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增加广大市民的收入,减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压力,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合肥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我市的财政税收。1999-2002年,全市民营企业实现的产值、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和消费品零售额不断提高,分别为31.2%、12%、3.5%,工商税收年均增长33.01%,高于同期全市14.61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工商税收年平均增长率达到52.82%。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占全市税收的比重已由1999年的6.15%上升到2002年的8.71%。到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产值更是达到159亿元,上缴税收12.9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6%和44%,为合肥市财政税收做出了巨大贡献。

    民营企业利税已成为我市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渠道,为我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矛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增长点。

    (四)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市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私营企业22万户,其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户数所占比重分别为2.3%、27.7%、和70%。其中,第三产业已从传统的服务行业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产业、社区服务等领域转移和开拓,个私企业的产业结构趋于优化,促进了合肥市社会服务结构的完善。

    (五)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我市社会的全面进步。首先,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全社会的市场经济观念和法制观念,推动了我市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第二,民营经济在吸引就业和缴纳赋税的同时,也参与改造了我市的社会分配体系,使社会财富得到更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第三,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我市经济发展领域和空间,自觉的宣传了民营企业家的奋斗精神和创业精神,推动了合肥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三、 构建和谐合肥需要民营经济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只有在发展的同时,应推出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实际举措,才能融入社会,被社会承认和接纳。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调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桥梁。主要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构建和谐合肥,需要民营企业重新认识和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一)要勇于承担自己的经济责任。民营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传统的和固有的责任,主要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为股东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实质就是谋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努力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才能实现资源浪费的最小化,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市民间资本并不雄厚,提高投资的成功率,可以极大的促进资本积累,减少因投资失败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为构建和谐合肥提供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

    (二)要勇于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民营企业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尽的义务,主要是要求民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按章纳税、依法运营等。承担法律责任,是民营企业对社会的一种间接的回报,不仅有助于政府集中资金,为其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竞争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

    (三)要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要关心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尤其是受企业行为影响的第三者;要积极解决人员就业、参与捐资助学、帮贫扶困等公益活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体现对人的尊重。一方面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报酬;另一方面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对合作者诚信,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我市的社会保障建设起步较晚,保障能力较弱,如果民营企业都把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都推向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难度就会加大,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步伐也会放慢。随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一大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民营企业家,正在积极思考和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四)要勇于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民营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一种伦理要求,对内要求企业尊重职员的人格和情感;对外的经营活动要以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符合社会道德标准。这样会更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是每个成功企业家必备的要求。

    (五)要勇于承担组织责任。要积极在企业中组建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入党章,充分说明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已经成为党建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位民营企业家有责任、有义务在自己的企业中积极建立和完善党团、工会等组织,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同时正确地处理好发挥党组织作用与尊重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关系,使党建工作与企业的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是企业家们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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