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外代表人物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统一战线发挥了法宝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具有高素质与我党密切合作的党外代表人物。
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基本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大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巩固我党与党外代表人物长期合作共事的成果,促进多党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基本状况
(一)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得到了充实,一大批党外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合肥市自2002年以来,已建立了一支七百多人的党外代表人物队伍,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党外干部数量有所增加。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有1名党外副主任;市政府有1名党外副市长;市政协11名副主席中党外副主席占一半以上(6名)。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中配备了43名县以上党外领导干部,其中,市法院有1名党外副院长;市直部门中县级党外领导干部有8名,其中正职2人。三县四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党外副县区长。县(区)委对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比较重视。瑶海区、肥西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还配备了党外正职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党外干部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如合肥学院有12名党外干部担任系主任或副主任;合肥一中、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保健院的行政一把手都是民主党派成员。
(二)在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人大、政协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司法机关党外代表人物偏少。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上述机关的干部加入中共的人数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少数未加入中共的也陆续加入中共。第二,由于机构改革、压缩编制,使得许多单位不缺编,同时由于部队裁军,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重,且可超编安排进机关,因此,上述一些机关难以补充党外人士近来。即使有部分机关能公开招考一部分新人包括党外人士进来,但总体数量较少。第三,上述机关是公务员机关或参公机关,党外代表人物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外干部难以调进这些机关。
二是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中党外人士比例偏低。由于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的人数较少,多数党外人士的职务不高、社会影响力较小,因此,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选举中落选比例较大,且《选举法》和《组织法》对如何保证党外人士的当选率无具体规定,因此,有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中党外人士比例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三是党外实职领导干部人数比重偏小。由于机关党外代表人物偏少,因此,选拔党外干部的基数小,能被选拔上来的人数也少。另外在有关文件中对应选配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所占比例定的偏低,也是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平均每个政府工作部门有4名领导干部,如果5—6个政府工作部门配备1名党外领导干部,那末,实际上等于政府工作部门中党外领导干部只占二十分之一或二十四分之一,这个比例显然偏低。
四是党外干部同党内干部比,学习、培训、锻炼的机会要少,交流也比较难,影响了他们的成长、提高。由于党外干部担任正职的机会远比党内干部少,因此,有的党外干部在同一副职级岗位上一干就是数年,甚至一、二十年,仍然不能享受到正职待遇,使他们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这也反过来促使一些党外代表人物不想留在党外,要求加入中共,给党外代表人物工作带来了损失。
五是党外代表人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有些地方,统战、组织等有关部门在党外代表人物工作方面的职责还不够清,配合得还不够好;有少数领导干部对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党外代表人物工作考核方面,有的地方还没放到应有的位置予以重视,有的虽然实行了考核,但还不够规范。
(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给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我市城镇范围内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具体分布是:民营科技企业约1500户,创业人员4500人,专业技术人员25000人;外资企业602户,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约8700人;个体户89000人;私营企业21250户,私营企业主64000人;各类中介组织500余家,从业人员5000余人;自由职业人员约5000人。与此同时,我市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开始涌现。据统计,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目前有种植、养殖业大户近6000户,还出现了一大批农民经纪人等新的社会群体。非公经济人士和中介组织及等新的社会阶层绝大多数都为党外人士,他们总体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他们具有流动性强、行业领域宽、职业分布面广等特点,是社会中非常有活力的人群,在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人民团体面对新的社会阶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做出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随着近年来合肥市非公有制积极快速发展,新的社会阶层的分化、组合、流动在程度上还将加深,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职业、年龄、经历和经济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价值观念上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在他们当中培养党外代表人物,开展工作,我们还缺乏经验,需要我们积极探索。
二、进一步做好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大的现实任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与我们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党外代表人物,不仅直接关系到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和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能否得到巩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2、加强领导,统筹考虑,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联系制度,积极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宣传、人事、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格局。
3、定期组织督察,狠抓工作落实。要把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对照工作目标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真正把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委统战、组织和督查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在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上要突出重点、抓好 “源头”
长期以来,党外知识分子一直是爱国统一战线各个领域代表性人物的重要“源头”,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具较高文化素质,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参政意识强,在各个领域里常常成为领头雁式人物。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统战部门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上的工作重点和主要职责,抓住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这个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的重点和“源头”。
1、提供学习机会,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做到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把党外代表人物送到各级社会主义学院或各级党校学习,着重抓好年轻的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教育培养。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合作共事意识,增强肝胆相照观念。市、县两级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要注意安排党外干部参加。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其在政治理论、思想修养上得到提高,使党内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合作基础牢固,共事后继有人。在加强党外干部培训的同时,还要重视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和统战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5]5号文件关于“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使干部自上而下、系统全面地接受教育培训。
2、放手大胆使用,加强实践锻炼。党外干部和党内干部一样,要想成长发展,就少不了实践锻炼,切不可把党外干部当“花瓶”摆着看,而是主动积极给他们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让他们干,在干中锻炼提高。要信任他们,把急难险重任务交给他们去完成,要帮助他们在战胜困难中提高能力与素质。
3、要贯彻好党外代表人物劝留党外的政策。多党合作是一项长期共存的事业,目前在党外干部队伍还不充裕的情况下,有意识有计划地保留少量优秀分子在党外,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需要,也是我党的光荣传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这类问题看得很远,处理的很好,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在多中经济类型并存、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西方敌对势力加紧“西化”、“分化”我国的情况下,从现实的、历史的、政治的角度,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同心同德、素质优良的党外干部队伍是我们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统战部要负起这个责任,加强与各级党组织联系,共同把好关,切实保留一批优秀党外代表人物在党外,确保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巩固与发展。对党外代表人物积极要求加入中共组织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
对于有些党外干部反映的在职级上的待遇问题,应努力帮助解决,可安排一定比例的非领导职务,重点解决任职时间长的党外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
(三)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应保证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人大领导班子中有适当数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中至少有1名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可担任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应提高政府工作部门中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单位应占的比例。要达到本级政府部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中,应配备党外领导干部;大专院校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中应有党外人士;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应配备党外领导干部;在多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应有党外领导干部。
3、在地方政协驻会副主席中,应明确规定要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副主席,在没有民主党派的地方,要有党外副主席驻会。市、县(区)政协副主席中党外干部均应不少于50% 。换届时,县(区)政协副主席中党外干部不少于50% ,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中党外人士不少于65% 。党外代表人物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物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4、继续做好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以及国土资源监察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特约人员工作,并根据需要逐步拓宽特约人员的工作领域。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政府部门的重大政策、决定的出台以及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等活动,应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
(四)探索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有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物色到培养的机制。应把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这四个方面作为衡量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标准,建立起必要的考察制度,按照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要把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纳入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具规范性。党外代表人物多是第一线的骨干,更多的时间在基层岗位,对他们的物色、了解、教育、培养、考察一定要依托基层党组织,注重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一道共事的群众的意见。
2、建立健全推荐到使用的机制。在培养的基础上,建立优秀党外代表人物名单,作为向人大、政府、政协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后备基础。统战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充分听取党外代表人物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对党外代表人物重点培养对象,要将他们推到一定的领导岗位上去锻炼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将党外代表人物的使用安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统战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立党外干部安排使用机制,要建立与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的有关制度,做到对党外后备干部共同管理、共同考核,目标同设,人选共选,责任共担,真正形成合力。对统战部门推荐安排的人选,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安排,对因种种原因不能安排或暂时不能安排的,组织部门要把有关情况向统战部门反馈。
3、建立健全管理到监督的机制。管理和监督是加强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我们在抓好对党外代表人物培养中的正面教育、挖掘内在积极因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以正面引导,教育为主,对涉及深层次的思想原则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旗帜鲜明地给予批评。
4、建立健全联系到服务的机制。要建立健全和运用各类座谈会、通报会、谈心会、个别约谈等制度和形式,来保持与党外代表人物的联系沟通,让他们了解相关信息、方针政策,又能陈述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党外代表人物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反映。对党外代表人物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做好协调,排忧解难,用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服务工作,推动和促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中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