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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发布日期:2006-6-18 作者:统战部:黄永祥 李延超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向全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和发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对包括宗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充分反映。做好宗教工作,保持宗教和谐,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已经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所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安全有序的社会,安全有序,就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其中当然包括宗教和谐以及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有信教群众1亿多人,宗教信众遍布城、镇、乡、村,融入整个社会,如果不能有效地做好宗教工作,没有这1亿多信教徒与社会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稳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可见宗教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宗教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是宗教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正确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面性,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发扬各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因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

    一、强化“四个认同”,弘扬宗教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中正确引导和大力弘扬爱国爱教意识,强化“四个认同”教育,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教育,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止非法、打击违法宗教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就合肥市而言,自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宗教培训班12期,培训达1200多人次;坚持每月一次组织宗教界上层人士集中学习,坚持组织爱国宗教团体常委及其以上班子成员外出学习考察,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坚定了宗教界人士的“四个认同”。

    宗教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源远流长的爱国主义传统。我国宗教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孕育了爱国与爱教相统一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特征。爱国与爱教在我国宗教信仰者中早已融为一体,成为世纪相传、绵延不断的精神,这种精神意味着宗教信仰的多元性绝不排斥对伟大祖国的热爱和眷恋,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归属,从而  不同信仰的人,不断聚合在一起形成信仰多元而民族共聚的共同体。但境外敌对宗教势力、地下宗教势力,邪教势力,特别是法轮功,逆历史潮流而动,公然违背各族人民的意志,违背宗教的基本精神,违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大肆煽动宗教狂热,唯恐天下不乱,竭力进行宗教极端主义宣传,极力反对共产党,极力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企图使我国宗教与中华民族对立,与中华文化对立,与社会主义祖国对立。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内仍然有少数信教徒与宗教教职人员,强调自己的信仰至上,尊重他人信仰不够;由信仰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宗教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各宗教内部的矛盾;以及宗教自身遗留的对社会的某些消极因素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潜在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把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四个认同教育摆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通过教育,使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明白,国家民族失和、宗教纷争,只会造成社会动乱、经济倒退,导致社会不和谐,社会不和谐,各宗教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环境。使他们明白,在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实现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才能有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繁荣幸福。要着力教育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把爱国和爱教更好地统一起来,不断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凝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要把宗教中蕴含着的谋求和平、和谐、详和、安定,反对分裂、动荡、仇杀、战乱、恐怖袭击等对维护和谐统一、倡导安定和睦、保持稳定和谐有积极作用的文化内含发扬光大,努力发挥其在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的特殊作用。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中,坚持正确的方向,使宗教文化传统的走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性。要通过正确引导,使宗教意识与主流意识形态、宗教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保持在协调和谐的范围之内,坚决防止出现由于宗教文化的过分张扬或因引导工作不力、引导方法失当而形成对抗性矛盾的局面。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鉴别发掘宗教文化资源,发扬其有利于社会进步、人类文明、健康向上的内容,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坚决反对文化分离主义,绝不能把各具特色、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同统一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要加强对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正确引导,把一些地方日益强化的宗教意识纳入到国家意识之中,强化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坚决纠正只强调教规教义而漠视国家法律的倾向,教育信教群众把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好公民与做一个遵教循规的好教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维护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团结统一为根本目标,自觉抵制不利于中华民族内聚力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偏激的宗教感情和不正常的宗教内部“凝聚力”。进入新的世纪,身处新的阶段,宗教界也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引导宗教文化向着有利于团结统一、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使宗教文化不断地圆融于主流文化,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服务。

    二、挖掘宗教道德中有益的成分,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融入和谐社会建设

    道德通过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规范人们的相互关系,约束个人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立需要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需要尊重道德建设的层次性、群众性、普遍性、全面性特点,既要鼓励先进,又要照顾多数,既要统一思想,又要尊重差异,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氛围。

    宗教道德固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它的主体及所代表的方向本质上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并非一致,其中存在不少落后、消极的内容,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矛盾的地方。但宗教文化包含的伦理道德,生活习俗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信教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社会主义道德并存,其中不少内容可以为社会主义道德所借鉴。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宗教文化和宗教道德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不断进行自我扬弃,积极与先进文化积极融合。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戒律中大量存在的劝人向善,远离邪恶,清心寡欲,互助互济,乐善好施等内容,与社会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社会道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勤俭节约等内容并行不悖。如佛教经书中的报“国土恩”、“普度众生”、“放生”,天主教、基督教《圣经》中的“和平”、“博爱”,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的“宽宏”、“安宁”等,都谋求的是和平、和谐、祥和的社会,要求宗教信徒善待他人、戒赌戒淫、友好、诚信等等,都反对分裂动荡,反对仇杀混乱,反对“杀生”。它要求每个信徒恪尽职守,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宗教教义的训诫指导,成为信教群众的自觉行为准则,它孕育了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秩序稳定的氛围,也为社会提供了不可逆转的稳定、统一的大环境。宗教信仰者心理的良性循环,更是巩固和推进稳定、统一局面的重要推动力。而宗教本身也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来发展完善自己,双向的互动必然使社会维系力更强大有力。

    在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中,应当保护和弘扬各宗教中优秀的文化成果,摒弃其中落后糟粕内容,鼓励信教群众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服务。要认真整理、鉴别、挖掘和弘扬各宗教的优良文化道德传统,引导其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特殊的作用。要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教育帮助宗教界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同时,要注意有效抑制宗教道德中的消极因素,特别要努力克服“神的至上性”、“宿命论”等观念对法的权威性、遵纪守法意识以及积极进取、勇于创业等公民道德规范的负面影响,努力克服旧时代的落后思想观念和清规戒律对群众生活、社会文化及社会生产的负面影响。要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婚丧礼仪,坚持尊重民族习惯、继承优良传统、支持发展进步、克服惟旧思想、抵御愚昧落后、反对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要坚持求同存异,因势利导,鼓励先进,着眼多数,树立新风。

    在党委统战部和各级宗教部门的正确引导下,近年来的天主教的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的解经等,都是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文化相适应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正确讲经解经等形式,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道德中有利于安定有序,和谐相助,同舟共济,互助友爱,健康文明,爱国守法,安居乐业以及其他优良传统和基本精神,教育信教群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积极力量。

    合肥市近年来,通过积极努力地开展宗教工作,把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精力引向了有益社会、同奔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市佛教协会在与邪教法轮功斗争中,积极参与,派出了有佛学造诣的法师参加合肥市的专家帮教团,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帮助、教育和转化;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基督教协会,在全市各个堂点成立了探视组、互助组,号召基督教徒之间以及对身边近邻凡有生病、有困难者都要进行探望慰问、对其困难给予帮助,得知合肥地区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侵袭,组织青年唱诗班成员参与到铲除“一枝黄花”的行列;合肥清真寺管委会,对来肥经商的外籍穆斯林,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在礼拜时,要求他们诚信经营、戒毒戒偷,有过偷窃和吸毒的人要向真主犊罪,对解决合肥市一度外籍穆斯林在肥流动人口管理难问题,给予了有力的配合。同时,近年来,合肥市全市爱国宗教团体号召信徒,积极捐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捐助洪涝干旱灾区、救助失学儿童、扶助下岗职工特困家庭,捐款160多万元、捐衣被18000多件。通过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自觉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不断巩固和壮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维护稳定团结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形成包括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在内的广泛联盟。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方针,在“四个维护”的旗帜下,把宗教界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注重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化解矛盾、维护和睦的作用,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通过长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我们团结了一大批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他们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同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团结合作,已成为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

    在合肥市,尤其注重培养推荐爱国宗教界人士,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对他们进行政治安排,使他们参政议政,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全市现有方丈、牧师、神甫、阿訇等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工作的25名,其中省人大常委1名,省政协常委1名,省政协委员4名,市政协常委4名。他们在信教群众中往往具有独特的影响,特别是在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抵御“西化”、“分化”的斗争中,在解决民族纠纷、宗教矛盾中,由他们出来说话、做工作,往往能起到特殊的社会效果。通过发挥他们的作用,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显示了党的统一战线法宝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在合肥市,建立有五个市级爱国宗教组织,十个县级爱国宗教组织,一百多个基层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这一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把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宗教政策逐级贯彻落实到全市20多万信教群众,使信教群众懂得党的政策,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自觉去做自己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做的事。同时,市委市政府和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切实为宗教界办实事、解难题。近年来,为解决合肥市佛教活动场所狭小、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帮助合肥市佛教在大蜀山划拨土地156亩,建设开福寺(500罗汉堂),全市佛教信众为之拍手叫好。合肥天主教文革期间房地产被占,原房产内居住着几十户下岗失业人员,长期难以返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统战宗教部门反复协调,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认为宗教房地产政策必须落实,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护,在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由市政府拿出200万元,实行一次性买断、给予补偿。合肥基督教的老教堂系多年危房,为了信教群众的安危,决定翻建新教堂,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反复帮助协调,市计委、规划、土地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等等。

    通过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全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围绕在党和政府周围,自觉投入奔小康队伍,成为合肥市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通过为宗教界排忧解难办实事,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认识到,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社会各阶层尽管在具体利益和要求上不尽相同,但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各种具体利益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是可以调节的。要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与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是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维护安定团结、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在做好宗教工作、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注重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协调宗教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充分利用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自我管理形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把对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教育,作为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引导宗教团体确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相适应的办教思想和办教方针,把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成为高举“四个维护”旗帜,自觉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步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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