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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合肥课题研究报告
发布日期:2006-6-12 作者: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平安合肥的提出

    (一)“平安合肥”提出的背景和实践

    1、“平安合肥”提出的背景。当前,合肥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阶段,正处在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关键期。2002年,合肥人均GDP比全国提前一年突破了1000美元大关。这是合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转折点,一方面标志着合肥发展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快速推进的崭新阶段,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合肥发展步入了利益格局急剧调整、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的历史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社会和谐稳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没有平安的合肥,就没有繁荣的合肥。创建平安合肥,构建和谐社会,是顺应时代、遵从规律、合乎民心的必然抉择。

    平安合肥是一个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是一个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战略,是一个力求社会长久治安的大思路,是一个营造环境优势的大举措,是一个造福全体合肥人民的大工程。合肥,因为发展而成为一片热土;合肥,也将因为平安而成为一片乐土。

    2、创建“平安合肥”的初步实践。早在2004年4月份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市就提出了创建“平安合肥”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八届八次全委会、市综治委全委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对平安创建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去年以来,我市在平安创建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深入开展了调研。去年5-7月份,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政研室,邀请省社科院、社科联、安徽大学有关专家开展《平安合肥》课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二是积极进行试点。在中央有要求、省里有部署但具体文件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我市按照“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确定一区(包河区)、一县(长丰县)和十个乡镇、街道为平安创建联系点,各县区均确定了各自的联系点,并于4月初召开了全市基层平安创建试点汇报会,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各县区在试点的基础上,纷纷出台创建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局良好,正呈现出争先恐后、你追我赶、不拘一格创平安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我市平安创建实践中还存在目标任务不统一、方案措施不具体、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市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加强指导、统筹协调,使平安创建在全市形成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平安合肥建设的战略意义

    1、平安是老百姓的心愿。平平安安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盼、民生所需。千百年来,平安始终是人民的夙愿和祈盼。“平安是福、好人一生平安、一路平安”无不体现了人们对平安的美好愿望;“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太平,历来是管理社会、治理国家的向往和追求。富裕和平安,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富民和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谐与文明,是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老百姓想的,老百姓需要的,就是我们要做的。我们认为,开展“平安合肥”创建活动,以积极的稳定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正确的政绩观,这是人民的呼声,是时代的要求。

    2、平安是环境,平安是品牌。象合肥这样的中部省会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只有通过营造优良环境,打造比较优势,形成局部投资成本最低、局部投资环境最优,形成招商洼地,才有可能在东部先进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中占领先机,才可能赶上或超过别人,才能实现奋力崛起、勇当先锋的目标。在发展环境中,平安是招商引资中最具吸引力和最有竞争影响力的宝贵资源。创建“平安合肥”,目的就在于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营造平安这个第一环境,把平安创成合肥的品牌,从而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建“平安合肥”与加快发展、奋力崛起是同频共振、合拍并进的关系。在投资方面平安是品牌,在发展方面平安是环境。在与投资、发展的关系上,平安是基础、是保障,平安出生产力,为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创造比较优势,营造后发优势,增添新动力,提供加速度。

    3、平安是现实的需要。创建“平安合肥”,既是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正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速转型期,企业改革快速攻坚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期,这既是一个奋力崛起、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与全国一样,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刑事犯罪高发时期、对敌斗争复杂时期。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社会和谐稳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没有平安的合肥,就没有繁荣的合肥,发展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发展的成果就难以得到保障;没有平安的合肥,就难有活力的合肥,民心不稳,疲于应付,就难以拧成一股绳。创建“平安合肥”,构建和谐社会,是顺应时代、遵从规律、合乎民心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增强活力、奋力崛起的必然选择。

    4、平安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必须努力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以人为本,做好稳定聚人心,抓好平安促发展。

    5、平安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只有平安才有和谐,社会要和谐就必须平安。没有平安,和谐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合肥是一个系统工程,创建 “平安合肥”是其中一项基础性、主体性工程。和谐是目标,平安是载体,平安创建是途经。

    二、平安合肥的思路与目标

    (一)“平安合肥”的含义

    平安即平和、平稳、安顺、安康。平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平安是静态意义上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侧重于社会治安的治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秩序好、案件少、群众满意”。“平安贵州”等地创建平安就是狭义的平安。广义的平安是动态意义上的人的安全与社会稳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种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长时期的平安,是集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文化的进步、社会的稳定于一体的综合性概念。“平安浙江”等地的创建平安就是广义的平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合肥实际,我们认为“平安合肥”的平安是一个介于广义与狭义之间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公共安全,群众安居乐业。其中实现群体性事件降下来,治安形势好起来是“平安合肥”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平安带来稳定,平安体现公正,平安促进发展,平安缔造和谐,稳定、公正、发展、和谐四个关键性要素构成“平安合肥”的内涵。

    正确把握“平安合肥”的含义,需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要认识到平安是品牌,是老百姓的心愿,是实践宗旨、体现党的先进性、落实“三个服务”的具体行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二是要认识到平安创建不是对传统做法的抛弃,更不是提法上的翻新,而是对以往政法、综治工作的继承与创新。正如罗干同志指出的那样,平安创建是基层创安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三是要认识到平安创建最大的特点是资源整合,是治安、稳定工作由公安机关单打一、包打天下向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转变;平安创建的主体是基层、是群众,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的氛围。

    (二)“平安合肥”的总体思路。“平安合肥”创建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揽,围绕一个中心(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突出两个重点(社会稳定、治安安定),抓住三个关键(治安防控、群防群治、矛盾调处),形成四个格局(大维稳、大调解、大防控、大服务),建立完善五个机制(稳定治安形势分析通报机制、治安责任机制、基层目标考核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置机制),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协力推进。

    (三)“平安合肥”的目标。创建“平安合肥”活动重在创建的过程,其目标也应该是相对的。

    1、总体目标

    把平安创成合肥的一个品牌,把合肥建成全省最平安城市、中部地区最平安的省会城市和全国最平安的省会城市之一。

    2、具体目标

    ——社会政治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发现处置在全省和中部地区省会城市中处于最好水平,增幅最低或下降比例最大,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好水平;

    ——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刑事发案的预防控制在全省和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处于最好水平,增幅最低或下降比例最大,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好水平;

    ——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化解能力在全省和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处于最好水平,增幅最低或下降比例最大,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好水平;

    ——公共安全保障有力。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的控制在全省和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处于最好水平,增幅最低或下降比例最大,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好水平;

    ——法治环境公正高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在全省和中部六个省会城市最高,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公众安全感增强。公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在全省和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最高,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创建工作领先。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国争先进,在全省首批进入平安市行列,平安县区的比例在全省领先。

    (四)“平安合肥” 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围绕人民群众。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2、依法治理的原则。逐步将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3、标本兼治的原则。政法部门治标,党委政府治本,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方法,打防并举,以防为主,建立“平安合肥”长效管理机制;

    4、重在基层的原则。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和各项基础性工作,注重工作实效,以基层平安创建的有效开展促进全市平安创建的整体推进;

    5、分类指导的原则。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各级各部门自下而上、由点到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以局部环境的和谐稳定促进整体环境的和谐稳定;

    6、齐抓共创的原则。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三、平安合肥建设的重点任务

    创建“平安合肥”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做的事很多也很复杂,任务很重,其重点任务有五项。

    (一)筑牢三道屏障,把群体性事件降下来。系统思考,源头治理,创新机制,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大维稳、大调处、大信访工作格局,使社会矛盾钝化下来,解决封门堵路问题使群体性事件降下来。

    1、源头治理,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是由被动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由突击行动向长期工作转变。改变平时无事干,干时急上阵的工作方式,把工作做在事前,把工作做在平时。三是由单兵作战向社会各界联动转变。加强调解、信访处置和司法惩办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配合,使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四是由“送、堵、拦”等短期措施向教育转变的常效机制转变。强化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政策、国情市情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五是由就事论事向系统思考转变。认真分析维护稳定工作的形势,总结工作中的不足,系统思考,积极探索,解决“盖不住,下不去”的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

    2、筑牢三道防线,层层化解矛盾。建立化解矛盾的三道防线,即村(社区)一级建立完善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一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县区一级建立排查调度联席会议制度,逐级落实责任,通过层层化解、层层做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集体上访不出县区的目标。实行大排查,有效整合信访、综治、维稳、610办、公安等部门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分别排查,统一整理,统一排单,签单消号,逐个解决。实行大调处,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按问题的难易程度,定期调度,限期解决;二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平安合肥”第一道防线。充分整合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等部门资源,努力形成综治委领导、党委或政府一名副职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大调处工作格局。从试点乡镇长丰县庄墓镇的情况来看,由于三级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成分发挥了调委会的作用,1-5月份镇里共调解12起由村里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12件全部调处成功,没有上访的,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通过领导下访,陪群众一道反映问题等措施,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集体上访不出县区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3、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封门堵路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条例》和我市《通告》的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运用合法手段维护正当权益,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及时总结我市近期大信访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定时接访,随时调处,全市联动,阳光操作,签单销号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对封门堵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依法及时予以解决。

    (二)织密三张网,使治安形势好起来

    1、织密三张网。织密街面治安巡逻防控、社区(村居)群防群治、单位内部防控三张防控网落,实现对全市范围内全时空的治安防控全覆盖。强化打防并举防为本,打也是防的意识,加大治安防控工作的力度,实行治安工作重心转移,调整 “高考指挥棒”,加大对防控的考核分值。使广大干警认识到破案是为了不发案,破案好,不发案更好,没案破最好。从而花更大的力气,下更大的功夫,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发动群众,动员社会,人人参与。一是深入、高效、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市干群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使全体市民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整个社会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治安防患意识,使全体市民的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得到“双提高”。三是表彰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义,努力使见义勇为成为“合肥文化”和“合肥精神”。形成草木皆兵,全民皆警的局面,使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合肥地域无伸手之机,无藏身之地。四是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组”、“平安宾馆”、“平安商场”、“平安物业”、“平安校园”、“零发案社区(村)”和“十无小区(无刑事案件、无法轮功练习者、无青少年犯罪、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吸毒贩毒人员、无火灾等安全事故、无民转刑案件、无个人集体上访、无流动人口犯罪)”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开展“星级平安物业”评比活动。通过一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使全市人民都动起来。

    3、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高效针对性强地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尤其是加大对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做好各类治安热点和治安不稳定地区的集中整治,做好四类群体(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市综治委、政法委将定期分析评估稳定形势和治安形势,并将各县区情况排出名次,上报下发,张榜公布,奖优罚劣,并要分级负责,逐步向基层拓展延伸。

    (三)完善三个机制,把资源整合起来

    1、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稳定)形势分析通报机制。对一定时期的社会治安(稳定)形势要进行分析、通报和调度解决。各级都要经常性分析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形势,然后通报下去,发给相关领导,把握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并采取相应对策。

    2、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充分调动大家平安创建工作积极性。

    3、实行乡镇(街道)、社区(村)治安责任制。深入推进民警进社区,并形成有效机制,对基层公安民警实行双向考核、同奖同罚,社区片警的奖惩和当地治安情况挂钩,把公安和乡镇(街道)的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四)实行大服务,使社会和谐起来。做好为投资者服务,在加快发展中实现和谐。

    1、树立发展为上、企业为本、投资为本的意识和观念。处理好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对企业的服务,寓处罚于教育之中,寓监督于帮助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违法乱纪的区别对待,先教育后惩罚,换位思考,不能有私心杂念。

    2、及时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学习法律、完善规章、健全制度,使之成为懂法、守法的经营者;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他们的发展服务。

    3、为重点工程、重点投资项目保平安。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发展到哪里,服务和保障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针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各种违法活动。

    4、为投资者人身、财产保平安,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部门要严肃办案纪律,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乱拉赞助;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借办案之机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济活动。

    5、做好为外来务工者服务,在顺应城市化发展规律中实现和谐。对外来务工者实行市民待遇,在子女上学、户籍管理、社会就业、生产经营等方面消除不平等政策。

    6、完善两个体系,使社会更加温暖、安全中实现和谐。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保障城市下岗职工、困难群众和农村五保户、困难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强化社会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

    7、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和谐。主要载体是推进依法治市、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评选十佳政法干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清除害群之马。

    (五)加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建设,把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各级政法综治部门作为平安创建活动协调部门,作为“平安合肥”创建的主力军,更要明晰思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1、在工作思路上实行“三个转变”。一是改变就稳定抓稳定的传统思路,跳出稳定抓稳定,实现由消极稳定向积极稳定的转变,二是改变就政法抓政法的传统思路,跳出政法抓政法,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三是改变就部门抓部门的传统思路,跳出部门抓部门,实现由单兵作战向整体联动的转变。

    2、在工作职责上明确“五个定位”。一是党委领导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员”,二是整合政法部门力量的“调度员”,三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服务员”,四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保卫员”,五是处理异常事件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上为领导分忧,下为基层服务。

    3、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政治建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素质强警,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学习型政法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干警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刁难群众、办事拖拉、耍特权、抖威风等突出问题,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从优待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为政法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切实做好因公负伤、牺牲干警的抚恤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干警奉献政法事业的工作热情。坚持改革促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运行机制改革,做到体制更合理,管理更科学,监督更有效,素质更可靠,保障更有力。切实改进作风,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要加大政法干部的培养、锻炼、交流力度;在政法部门内部树立以实绩论干部、向基层和艰苦地方倾斜的用人导向,推动警力下沉,民警进社区;要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赢,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

    四、平安合肥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1、高度重视,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创建“平安合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要像重视抓经济发展一样,重视抓平安创建工作,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思想上高度重视体现在工作上,给予一定的精力投入和经费支持,拿出百分之一的工作精力和时间,千分之一的财力用于平安创建工作。

    2、成立组织,责任到人。 “平安合肥”创建工作在市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创建“平安合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有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平安创建工作。各级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创建工作要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更要集中精力,冲在一线,具体抓,抓具体。

    3、明确具体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要召开会议,深入发动,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打造创建载体,落实创建措施,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工作安排,对一定时期的县区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奖惩。要抓紧研究建立全市社会治安评估体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定期考核评估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表彰奖励先进,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 要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创建平安合肥提供财力支持,把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平安创建所需经费。努力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条件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尤其要不断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治安防控的科技装备水平。加大政法、综治经费投入,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对每年不发生刑事案件的社区(村)给予重奖。

    2、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要加强县区委政法委工作力量,解决县区委政委编制、人员偏少,领导职数过多,机构不适应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乡镇工作关系,形成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委具体负责,各党政副职专抓的工作机制。结合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维稳、综治工作力量。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找准自己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综治办是“平安合肥”建设活动的牵头协调部门,要根据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部署好阶段性的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政法各部门要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平安创建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评先授奖、晋职晋级挂钩;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平安创建活动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工商、税务、药监、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金融、证券等部门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重点做好营业网点、运钞车防盗抢和票据信用卡防诈骗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重点抓好重特大中毒事件和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健全处置应急事件的工作机制;教育、文化、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扫黄打非力度,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和预防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治安、消防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安、民政、劳动、市容、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交通、民航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集散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安全生产隐患与各类事故的发生。其他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主动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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