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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今年6月经区划调整,成立了杏林街道。杏林街道地处合肥的北部,属城郊结合部,辖杏林、丽都、北都、上城、固镇路、丰大苑、望城店七个社区。辖区居民一般是通过拆迁安置、农村村改居、城市居民购房等方式进入社区,组成复杂,其中很大一部分村民变成了社区居民。从而形成了城郊结合部所特有的新型社区。自杏林街道成立以来,我们结合城市社区的管理经验对这类社区的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当前城郊结合部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城郊结合部社区中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与居住在社区中居民整体素质偏低之间的矛盾
以杏林北村为例,小区基础设施经统一规划,较为完善,但其居民结构以拆迁农户为主,同时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将其安置房出让或出租,从而使外来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占了相当比例。社区居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长期缺乏精神文化生活,有知识、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年大多流向城市或去外地打工,留在村里的中老年人集中表现为文化程度低、生活技能差、新生事物接受慢的特点;二是在长期历史中形成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管理,缺乏自治观念和自治能力,对社区管理缺乏自主能动性;三是租房者流动性大、人员杂乱,在思想上存在寄居客地的思想,难以融入当地居民的生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这种居民的居住结构,决定了社区居民总体素质低下,城市生活观念淡薄,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因此,在社区管理中,往往会突显出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素质普遍较底的社区居民之间的不协调发展。并且是长期的。
(二)社区管理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
社区管理是涵盖了除发展经济之外的社会事务全方面管理,而原村组织的工作主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要目标,社会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调解邻里纠纷、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这就体现了社区管理与农村管理既有互补性又有冲突性。从原望城店村村改居的情况来看,造成了一个行政村村民居住在不同社区的状况。而村民与村集体经济还存在割不断的联系,其不愿将户籍、民政、党组织等关系与原村组织脱离,从而导致了居住在新社区的居民既要接受社区的管理,又要考虑原村里的集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对于如何协调社区管理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三)社区管理的高标准与现实中的低水平管理之间的矛盾
社区管理范围十分宽广,力求达到社区“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扶、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学有所教、需有所供”的全方位的新境界,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依法自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目前,在社区自治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一是社区自治管理网络体系尚未建立。社区管理建设要求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共同致力于社区建设,因此,成立社居委的各种自治工作委员会和各社会团体协调委员会是当务之急。二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班子不够强大。作为社区建设的执行机构,居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存在人手不足,社区的户籍、计生、文体、教育、科普、治安、调解、环境、卫生、服务、档案、妇联、基层组织等十几项工作内容,靠现有的居委会干部是无法完成的;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干部目前主要以原村干部和下岗失业人员为基础,对社区工作生疏,一切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三是社区干部的主观思想上仍存在等、靠、要不良倾向,希望街道为其构筑思路,缺乏创新精神。但社区繁重的日常事务工作,客观上也造成社区干部只能应付面上工作,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进一步探索社区建设的新思路。因此,社区建设工作的低水平管理必定制约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社区自治与政府服务之间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自治是政府和单位释放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产物。从长远讲,政府应该还权与民,还政与民,在政策和信息上加以引导,实现社区的高度自治。从目前来看,社区管理主体仍然是社区居民及其代表机构,但在社区自治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强指导,积极参与推动社区建设。近年来政府对社区建设十分重视,但从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社区管理情况来看,仍不十分乐观,各部门往往仍然沿用传统的行政命令的方法去管理社区,而没有切实地转变职能。如何在指导上下工夫,如何解决社区建设的专项基资金,如何去培训社区干部,提高社区干部的业务素质等等一系列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城较结合部社区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社区管理体制
1、加强政府部门的自身建设。政府参与管理社区是在社会力量还不够强大时的阶段性行为,参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引导社区居民自治,更好地还政与民,而不是把社居委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完成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在社区建设的起步阶段,这种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区、街两级有必要建立专职负责社区建设的工作机构,形成市、区、街、社区互不脱节的管理体系,切实起到指导和推动社区管理的作用。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要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服务社区,制定专人包片负责制度,以制度形式把参与社区管理稳定下来。只有调整好政府与社区的职责定位问题,解决权力在上、职责在下,“看见问题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现象,真正做到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才能顺利完成繁重的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协调好社区管理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建议对城郊结合部社区居民实行双轨制管理,既不可能全归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也不可能单纯归社区管理。双方应各有所侧重,社区对其管理应侧重于治安、文化、教育、卫生、环境等社会事务方面,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侧重于组织生活、经济、民政等方面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协调工作,尽量分清职责,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双方应加强协作,实现资源共享,获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3、正确处理好物业公司定位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是按《企业法》的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其工作范围是为产权人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是企业行为。在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冲突中,物业公司往往会忽视社会效益,而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是社区管理的二个重要单位,是社区管理的直接执行者。二者关系是彼此支持、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二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将影响二者各自作用的发挥,政府应该作为二者关系的润滑剂。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二)完善社区组织和制度建设
1、抓好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社会事务的管理只靠几个社区干部是无法完成的。而社区自治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提高管理者队伍素质,始终是一项长期的目标。社区应尽快建立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各类专业工作委员会、社区各类群团组织等自治组织,形成社区自治管理网络。在社区自治组织中,尤其要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应挑选热心公益事业的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作为主要社区管理力量,充实到社区各自治组织中,同时,在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吸纳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充实社区工作。然后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组织居民从培训干部中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使社区干部走职业化道路。
2、提高社区管理队伍素质。政府必须重视社区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出资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实行分期培训、脱产学习、聘请市、区及其他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培训使社区工作者掌握社区建设理论,提高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社区工作者也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典型,并使之成为提高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必须加强对社区工作中的考核与管理,端掉干部铁饭碗,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使用竞争机制。
3、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在成立各类组织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今后社区管理工作中加以不断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主要有: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协商指导委员会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社区党组织建设规章制度、社区自治组织章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以及各类社区团体章程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提供社区管理的经济保障
杏林街道所属7个社区的基础弱、底子薄,社会各界对社区的认同感缺乏,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区建设机制尚未形成,而开发建设进程又要求社区建设刻不容缓。因此,必须发挥政府投资性支出的引导功能。从政府财政收入中返还,按社区建设配套资金要求,全额配足社区建设基础资金。同时,政府应该还社区财务自主权,改变过去一切财务收支由政府审批的做法。对于社区日常性开支,由社区自己管理、自行支配。政府在财务管理上,可参照村帐镇管的办法,设立代理会计,实行票、帐、章分离制。同时,开辟多渠道筹集社区管理运作经费。一方面,通过社区有偿管理服务,吸收社会资本。如开设医疗卫生服务站,可依托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开办赢利性服务项目,开设文体活动中心,可适当收费,达到以服务养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可广泛接纳社会捐助,为社区经济“补血增钙”。一旦条件成熟,可建立社区发展基金,以保证社区建设事业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保证。
(四)大力开展社区活动
1、要详细规划社区活动。社区在计划活动时,一要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性,能够吸引多数居民投身社区活动中来;二要注重针对性,通过活动的开展,起到教育、引导和潜移默化的效果,使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社区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三要注重季节性,把社区活动结合相关节日举办,在节日的整体氛围下,增强社区活动的效果;四是要注重活动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
2、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辖区单位和业余团体等单位的优势和指导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共建单位及政府部门进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为其提供便利,做好协助工作。尤其是要求政府部门,如工商、公安、环保、计生、妇联、文化、共青团等,把有关活动安排在社区举行,不但能够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水平,而且有利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综合社会各界力量,合力开展社区活动,无疑将提高社区活动的水平,更好地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3、要组建活动团队。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把社区内各类优势人才吸纳到社区活动组织中来。一方面通过团队组建,提高社区活动专业水平,在居民中有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参加团队的居民分散于群众之中,有很好的辐射作用。团队的组建可分阶段,逐步实施。以团队来搞活社区活动。
(五)深化社区服务
1、建立社区服务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要强调政府、社团、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等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既不是社区单力,也不是政府包办。必须吸引和鼓励政府机关、社会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共同投资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发展各种经济类型的社会服务事业。积极推行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制度,有偿服务获得的利润要尽可能弥补社会福利服务的资金不足和发展新的社区服务项目,扩大社区服务规模,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2、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在发动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对于技术性、专业性强的服务工作,要动员吸收文化水平较高,尤其是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加入社区服务队伍,优化这支队伍的智力结构、技术结构。对于居民参与性较高的服务,要广泛动员吸纳中青年居民加入社区服务队伍,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同时,要积极组织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积极加入社区服务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完善社区服务多样化形式。社区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决定了社区服务的形式也是各种各样的。在多样化的服务形式中,设点集中服务、上门服务和结对服务尤其应该重视。在政府职能大量释放、积极引导“小政府、大社会”的今天,社区的设点集中服务变得尤为重要,这是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主要形式。同时,社区对增进居民团结、树立良好风气、救急解困的其他社区服务形式也应该多加探索。高档次、多形式的社区服务是构筑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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