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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合肥市风险投资发展的研究报告
发布日期:2006-4-18 作者:市委政研室:郑家余 高清明

 

    2004年11月,合肥市被批准为全国首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试点市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使合肥的科教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加快把合肥建设成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充足的资金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要支撑条件。风险投资兼有资金融通与投入的功能,具有“生血剂”和“润滑剂”的重要作用,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本文在介绍国内外风险投资发展经验的同时,研究分析了合肥市风险投资发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快合肥市风险投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国内外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世界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的概念起源于15世纪欧洲商人的远洋探险活动。近代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是世界上最早成功运用风险投资的产物。1946年6月,世界上第一家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RD)在麻萨诸塞州成立,成为现代风险投资业兴起的标志,该公司的创始人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多里奥特(George Doriot)也被称为“风险投资之父”。1957年,ARD投入数字设备公司(DEC)7万美元,1966年DEC上市时,其所持的股票价值达3850万美元,增值550倍。目前,美国有600多家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着超过50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为发达的国家。

    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英国风险投资额已骤升到20.74亿英镑,法国亦有2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共发放了15亿法郎的风险基金。目前欧盟共有大小风险投资基金168个,资本总额为72亿欧元。

    日本是亚洲最早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至1986年,日本风险投资额达9000亿日元,投资机构1800多家。其中野村证券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进入美国硅谷,目前的市场价值已经超过40亿美元。我国台湾地区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从美国引进风险投资后,至今已有1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实收资本总额596亿新台币,并向1000余家中小高科技企业投入风险资金400多亿新台币,几乎没有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亏本。

    中国大陆的风险投资事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但直到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后,风险投资才真正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资本较为雄厚、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其中深圳市发展最为迅速。截至2002年12月31日,深圳地区风险投资资本总额为120.49亿元,风险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共151家,其中风险投资公司73家,累计投资了500家科技风险企业,投资金额近50亿元,60% 以上投在深圳地区。但总体来看,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特别是广大欠发达地区。

    (二)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

    美国模式:美国模式以基金投资为主导,以有限合伙制公司为主体,以种子期和导入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风险投资以养老基金为主的机构资金占50%左右;有限合伙制公司占全部风险投资机构的80% 以上;风险投资公司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高科技产业,且有70% 左右的资金投向初创阶段企业。美国模式有利于风险投资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机构化,具有专家理财、规模经营、分散风险、科学决策的优势,融资效率高,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新经济形态的需求最吻合。

    欧洲模式:欧洲模式以银行融资为主导,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以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银行提供的各种资金约占欧洲风险资本总额的1/3,因而金融机构附属投资公司也就自然地成为欧洲的主要组织形式;欧洲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不足其总投资的20%,且40%以上都投资于扩展阶段以后的企业。欧洲模式的最大弊病是,银行的投资条件较为苛刻,且投资的长期性不如退休金和产业资本,加之银行投资实际是一种风险贷款,提供的增值服务少,其作用远远不如权益性投资。

    日本模式:日本模式以大企业、大银行内部投资为主导,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以成熟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和大公司,分别占46% 和37%; 52%的风险投资企业的母公司是各类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25% 的企业的母公司是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不足其总投资的20%,且84%以上都是投向5年以上的成熟的低风险企业。日本风险投资机构多属于金融机构或企业附属公司,因而以提供融资为主要功能,且多投资于成熟的企业,很难起到催生新企业的作用。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多来自银行业,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机构等都难以和风险企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也就无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

    (三)风险投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的方式特殊。一是表现为风险投资的获利方式特殊。风险投资是一种渐进式的股权性投资,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投资的着眼点不是为了获得企业利润分红,而是为了获取企业在上市时的超高额利润。二是表现为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特殊。为了分散投资风险,风险投资一般同时投资10个以上的项目,且往往会联合其它风险投资公司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资。三是表现为风险投资的业务内容特殊。风险投资既是一种融资投资过程,又含有经营管理的内容。风险投资家除了提供资金外,还通过提供组织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和社会资源,尽可能地帮助风险企业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风险投资的周期性强。风险投资也被称为“呆滞资金”,是一种流动性较小的中长期投资,一般要经过3-8年才能蜕资取得收益,期间还要不断地融资,投资新的项目,或对有成功希望的企业进行增资。当风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处于“卖方市场”地位,可以获得超高额的垄断利润时,风险投资者就要准备通过各种方式出售股权,蜕现资本,取得利润,进行下一轮投资,开始“投资——收益——再投资”的周期性循环过程。

    风险投资的风险度大。风险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新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其本身是一种无担保、高风险的投资。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面临着技术、市场、管理、财务以及政治和法律等一系列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只有1%左右,在条件良好的科技园区中,这一比例一般也在50%以下,即使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也只有20-30%。

    风险投资的回报率高。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统计,美国风险投资的年均回报率在20%以上,1995年前后,年均回报率高达48%,远远高于同期股票(8-12%)和债券(6-8%)的年均回报率。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高的回报率,主要在于风险投资家采取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方法,能够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利润补偿另一些项目的风险亏损,使投资始终处于高收益的状态。 

    (四)风险投资基本功能

    资金放大器功能。一方面风险投资通过吸收社会上包括私人、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产业资本等在内的资金组成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对风险投资的成功运作,获得比投入高出许多的收益,再把收益投入运作,如此循环往复使得风险资本规模不断壮大。

    风险调节器功能。一是虽然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具有较高风险的项目或企业,但由于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投资的项目或企业的风险就由各个投资者分担了;二是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一般会投资于一个包括10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群,同时,风险投资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将资金投向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三是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都会与其它公司合作,共同投资于某一个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企业孵化器功能。风险投资一方面为风险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还参与企业创业,协助企业经营,帮助企业上市,推动企业成熟成功。据统计,风险投资使技术转化的周期由20年减少为10年,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兴起的高新技术企业几乎都是风险投资推动的结果。

    二、合肥地区风险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一)发展概况

    合肥地区风险投资的发展,是高科技产业发展内在需要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双重推动的结果。一方面,合肥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在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过程中,诞生了大量的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亟需资金加以扶持转化;另一方面,1999年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贯彻意见,提出一系列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财税与金融扶持政策,促进了风险投资发展。1999年7月,合肥地区第一家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成立。同年,合肥市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资金。2000年,合肥市设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总额为3亿元,分三年到位,已经到位1.8亿元。目前,合肥地区有专业风险投资公司7家,涉及风险投资业务的公司6家,担保公司4家,风险投资管理咨询公司1家,注册资本总额为52.8亿元。

    (二)发展特点

    一是风险投资的热点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以安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例,1999至2003年投资的21个项目均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介服务行业,大部分投资项目在国内具有较强的技术或市场优势。合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2000至2004年投资的12个项目,也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和高科技农业等领域。

    二是风险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各类涉足风险投资的机构的全部注册资本中国有资本占92%以上,居于绝对的支配地位。政府投资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共同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如合肥市政府在出资1000万元的同时,吸引4位自然人出资5000万元,成立了合肥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二是委托管理。如从我市风险投资基金中拿出5000万元,授信委托上海中锐国际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双方按照9:1的比例进行投资,按7:3的比例分享收益,减轻了财政投资的风险和压力。三是政府直接投资。如出资1200万元参股科大迅飞公司,支持其快速发展。四是设立合肥创新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三是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投资担保体系已具雏型。合肥地区目前有较大的担保公司4家,注册资本3.9亿元。其中,合肥创新信用担保公司由于风险管理水平高,被多家银行列为首选合作对象,初步建立起自己可以主导的创新担保网络。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完善。目前,合肥地区拥有产权交易市场 4个,形成了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主市场、合肥市技术产权交易所、合肥市股权托管交易所为专业市场的立体化市场网络平台,具备了承担中央企业进场交易的功能。投资咨询公司发展良好。如安徽科创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已为数十家科技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融资服务,帮助近20家企业申报并争取到扶持资金近1000万元。

    四是增值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目前,我市风险投资机构及担保机构为风险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逐渐增多,如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行业中率先形成“投资基金—孵化基地—中介服务”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在高新区新建了10000m2的孵化基地,发挥母公司在投融资和科技服务上的优势,为创业者搭建平台。又如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2003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破产和罚没物资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举办企业产权转让项目推介会,同时逐步开展企业改制咨询、债权转让、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投资银行等业务。

    五是主营业务以项目投资为主。坚持以项目投资为主营业务,保证了风险投资公司的特征及性质。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公司“中创”,就是因为过多地进行房地产、证券投资等常规业务,偏离了主营业务,被中央人民银行清算。合肥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进行项目投资,投资收益方式以项目分红为主,发挥着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功能。

    (三)发展成效

    风险投资在促进合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风险投资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一是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十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技工贸总收入年均分别增长30%、31%。2005年底,合肥市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24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11家。2005年,高新技术总产值达到488.3亿元,比2004年增加29.23%,比2003年增加73%;技工贸总收入达462亿元,比2004年增加35.55%,比2003年增加75%;净利润达26.05亿元,比2004年增长39.02%;纳税25.57亿元,比2004年增长69.91%。

    二是风险投资机构效益良好。如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成立4年中,累计投资21个项目,投资总额1.1亿元,共实现收入7823万元,净资产从成立之初的1.5亿元增至2.1亿元,项目年均收益率达到17.4%,促进了一大批高新技术成果顺利转化,催生了一批新兴高科技企业。2003年末,该公司在全国同类机构的排名由48位上升到18位。

    三是信用担保公司绩效卓越。如2002年成立的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公司,在三年不到的时间内共签约6家银行,办理担保业务722笔,扶持合肥市中小企业 154户,实现担保融资金额6亿元,无一笔赔付损失。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自2002年底成立以来,共与工、农、中、建、交等九大银行建立了全面的业务关系,成功地使公司实有资金放大了15.25倍。风险担保公司良好的绩效,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分散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是产权交易成果丰硕。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例,自2003年至2005年,共有180家企事业单位进场交易,交易项目200余宗,交易额 55亿元,项目成交价与底价相比,平均增长10%。技术产权交易稳步增长,完成交易额近2.6亿元。据统计,目前全国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中,成交额年超过1亿元的不足60家。去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成交额突破20亿元,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15位。

    (四)存在问题

    一是法规不完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前提。美国自1958年通过《小企业投资法》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投资业也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深圳市为支持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出台了上百个地方性法规,有效规避了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规定,减少了风险投资必须面对的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促进了深圳市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合肥市风险投资立法刚刚起步,有关风险投资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规不完善,目前只有《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合肥市高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二是风险投资主体单一。当前,合肥地区风险资本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投资主体单一。7家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中,国有资本占86%以上,机构资金和产业资本仅占6.2%左右。除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由私人资本占主导地位外,所有风险资本都是国有控股。而深圳市民间资本占到了注册资本的76.3%,产业资本已经成为风险资本的主体;北京市机构投资者也大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单一的投资主体存在诸多的弊端。首先,导致风险资本总量不足。目前,合肥地区7家专业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仅为16.23亿元,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债权,真正可以从事风险投资的资金很有限。其次,国有控股负面效应明显。由于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任务,因此,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的门槛也较高;国有控股的风险机构一般具有准政府的性质,风险投资的运作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不利于培育新兴产业。再次,国有控股的风险企业上市流通困难。由于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所以风险投资公司也难以通过帮助风险企业上市的方式蜕资。最后,激励约束措施不力。由于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大多数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风险投资家成长的环境尚未形成。首先,投资方式不利于锻炼风险投资家的融资能力。风险投资不是单纯的投资,而是融资—投资—蜕资三者的统一。美国风险投资家在投资的同时必须进行融资,为下一轮项目投资准备资金。合肥地区的风险资本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家都不必为融资犯愁,自身的融资能力难以提高,使得风险投资失去了聚集社会资本的功能。其次,投资方式也不利于培养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心。国有控股导致投资的风险和责任几乎全由政府承担,风险投资家不必为自己的失败付出应有的代价,因而难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后,没有培养风险投资家胆识的环境。合肥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执行着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志,风险投资家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可言,普遍缺乏冒险投资、获取超额利润的胆识。

    四是风险投资的阶段分布不合理。风险投资一般分为4个阶段:种子期、导入期、扩展期、成熟期,投资于不同的阶段,效应有很大区别。美国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小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导入期,使得美国新的科技企业不断诞生,增强了经济活力,引导了世界知识经济发展潮流。相反,虽然欧洲和日本的传统工业实力与美国相当,但在知识经济的竞争中却落伍了,日本经济更是十几年萎靡不振。合肥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导入期以后的各阶段,其中新增投资项目的50%分布在导入期。比起欧洲和日本,我市的投资阶段明显靠前,但比起美国,在培育新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也是合肥科技成果多而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是业务创新能力不强。深圳市风险投资业在国内独占鳌头,其投资工具之多、投资方式之灵活也领先于其他地区。如深圳市率先开展了风险投资信托业务,并对具体操作进行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改进,一举解决了风险投资“资金变现”这个核心问题。目前,合肥地区风险投资只采取普通股形式进行投资,基本上没有开展信托、金融租赁等业务,投资工具较少,投资方式比较单一。 

    三、推进合肥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风险投资的兴衰与政府的扶持力度息息相关。美国政府主要以立法形式,制定豁免条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以色列政府于1992年设立了1亿美元的YOZMA风险基金,在政府的推动下,以色列很快进入国际风险投资发达国家行列。合肥地区风险投资要实现长足发展,需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是要高度重视发展风险投资。深圳市高科技产业之所以快速发展,原因在于他们对发展风险投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1997年,深圳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9年,经过深圳市政府努力,深圳市被批准为全国第一个风险投资试点市。要加快合肥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步伐,省市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制定合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成立省市联合领导小组,建立办公室,深入调研合肥市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合肥市项目市场建设规划、资本市场建设规划、产权市场发展规划,细化发展目标,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风险投资发展。

    二是要不断完善规范管理体系。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合肥市要尽快出台合肥市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暂行规定,作为合肥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基本法。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持股、管理层持股、破产、收购、兼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私募基金等地方性规章制度,确保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证与管理。建立风险投资同业公会,规范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执业行为。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以及信息咨询机构的诚信管理。

    三是要建立优惠政策体系。一方面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是激励各投资主体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经济手段。美国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由49.5%降低到了20%;新加坡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合肥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以刺激风险投资加快发展。如凡是20%资金投入种子期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免收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风险投资机构,免除所得税;风险投资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益免收所得税;允许对风险企业投资达10万元的投资者从其一般收入中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任何资本损失等。根据国务院《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税部门具体负责,目前还没有出台,可以积极争取合肥率先试点。另一方面出台财政补偿政策。新加坡规定,凡是投资于高技术工业的企业,连续亏损3年,可以获得50%的投资补贴。加拿大安大略省对投资于高技术风险企业的个人提供投资总额30%的投资补助。合肥市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失败后的投资者,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连续3年亏损的投资机构,由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偿,以缓解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四是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美国规定,1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且规定中型企业价格优惠的幅度在12%以下,小型企业优惠幅度在6%以下,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必须给小企业。合肥市可以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的方式扶持风险企业,对1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且市直机关各单位采购合同20%的金额,必须给予中小企业,减少风险企业发展障碍,间接支持风险投资发展。

    (二)完善投融资体制

    多渠道资金来源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最重要环节,目前,发达国家的风险资本共有5个来源:各种基金、产业资本、个人及家庭资本、机构资本、赠予以及外资。完善合肥市投融资体制就是要以建立“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投融资市场化、多元化。

    一是增加政府投入。在民间资本积累有限的情况下,加大政府投入是非常必要的。为扩大政府投入来源,一方面以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为契机,争取将合肥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5年内全部留给合肥市,将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风险投资业。争取省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将60%的资金投向合肥地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存量的效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部分国有资产从现有企业中退出,将所得资金用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二是引导产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日本风险资本的37%是产业资本,深圳市风险资本的主体也是产业资本。产业资本是合肥地区除政府资金以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金来源,应该利用传统企业技术升级和二次创业的时机,鼓励产业资本直接或间接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借鉴美国硅谷建立支持Java技术发展基金的做法,建立专业风险基金;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风险投资部门,进行战略性风险投资。

    三是促进机构资本进入。在很多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是风险投资的第二大主体,日本高达47%。合肥地区要积极引导银行资本进入,制定鼓励银行资本进行风险投资的政策,加大现有国有控股担保公司的资金投入,提高担保资金的比例,拓宽担保公司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引导银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风险贷款。实行投贷联盟,银行为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此范围内,风险投资下属风险企业的贷款,无须经过繁琐的审查。建立政策性银行,实施合肥市科技创新软贷款计划,促使商业银行主动参与风险投资公司的项目。

    四是吸引外资和个人资本进入。以色列与国外风险投资者合作,成立了10个风险投资基金,迅速地提高以色列的基金管理水平,使以色列很快进入了国际风险市场。深圳风险资本中,外资也占到了 6.6%。合肥市应当积极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肥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凡在合肥注册、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总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50%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并可以按当年总收益的5%—10%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可按年度结转,但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20%。到2010年,争取使外资占到合肥市风险资本总额的10%,市外资金占到20%。此外,2005年合肥市居民存款已达516.6亿元,但由于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为促进富有个人或家庭资本顺利进入风险投资业,应当允许商业银行用1-3%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鼓励个人或家庭购买风险投资信托产品及风险投资机构的债券,免除所得税。

    (三)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实现其资本的高增值和投资的高收益。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优途径是通过二板上市,如美国的NASDAQ、欧洲的ESDAQ、英国的AIM、台湾的柜头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在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市要把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作为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关键任务之一。

    一是要积极利用二板市场。在美国,约有20%的风险资本是在二板市场通过IPO(首次公开上市)的方式实现蜕资的,其收益率可以达到7.1倍。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创业板市场为纽带,实现国际高能资本与国内优质企业资源高位嫁接。合肥市要加快制定合肥市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三年内所交增值税、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返还,土地、产权、供电等过户时,免交除工本费外的一切费用。对涉及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土地评估、法律公证等中介服务收费,由财政补贴50%,在应纳税款中扣除。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除IPO退出外,并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也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一条适宜的通道。近年来,西方企业并购十分普遍,2000年美国公司的并购交易总额达到了1.84万亿美元,这种方式退出的盈利率约为1.7-2.1倍。合肥在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时,可以学习中关村经验,争取将合肥纳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绿色通道”,支持深交所在合肥设立办事处。建立类似台湾初期的柜台交易市场,培育具有一定融资功能、区域性、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出台合肥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组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常设机构,发展产权经纪机构,加强产权交易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监控。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主轴,扩展市场网络,构筑更加开放的产权交易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大市场。

    三是要完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清算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方式。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在40%左右,即使在美国也会有20%的风险投资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这种方式退出的盈利率约为0.2倍。合肥市应尽快出台合肥市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暂行条例,完善企业再生机制,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方便风险投资顺利退出。

    (四)加快风险投资人才队伍建设

    美国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家的素质高低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败。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资格有严格的规定,风险投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个体投资人则需有相关的学位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合肥地区应从培养和引进着手,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

    一是要加强教育培养。在美国,风险投资最青睐MBA毕业生,现阶段合肥也应以培训现有从业人员为主,与高等院校联合,提高 MBA教育水平,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并由风险投资同业公会对其资格进行年审。选派一些专业人员到国外著名风险投资机构接受培训,经常邀请国内外风险投资成功人士和专家来肥讲课授道。

    二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圳组建“创新投”时,十分注意选用合适的人才,其聘用的总裁阚治东曾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的副总经理和申银万国公司的总裁,是一位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级金融专家。合肥市国有控股风险投资机构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降低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所得税税率,引进一批熟悉科技、金融、证券等业务知识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促进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专业化、多元化。

    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只有美国的有限合伙制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风险投资家的责权利问题。有限合伙制规定,在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时,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一般只出1%的资金,却享有20%的收益权;有限合伙人出99%的资金,享有80%的收益权。如果公司运作出现问题,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的责任,甚至可能倾家荡产,而有限合伙人则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合肥市应尽快制定合肥市企业组织管理条例,规避《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限制,放宽风险企业组织形式限制,鼓励发展类似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政府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风险投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创新投资业务内容

    一是要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金融租赁是以设备租赁为主要内容的新兴产业,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把租赁物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是设备采购的变通办法,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实际上是对设备成本的分期偿付。金融租赁公司具有极强的融资能力,能够较好地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并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完成的,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1.1%以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目前全国已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但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金融租赁所占的比例不超过1%。合肥市应加强金融租赁发展研究,尽快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以及配套规范政策,积极吸收信托资金、保险资金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存款,设立金融租赁信用保险,增强金融租赁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是要积极创新证券公司业务。证券公司熟悉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的运作,可以通过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延伸金融服务,创新服务手段,为风险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保证风险投资有优先清偿、优先收益、优先回赎以及有限的决策参与权、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二是制定合肥本地的“棘轮”条件。所谓“棘轮”条件指的是,风险企业用低价发行新股票筹资时,为保证持股比例不因股票的发行而改变,风险投资者有权获得一定量的股票。合肥地区可以采取具体的办法,在不一定增加股权的情况下,保证风险投资者表决权。三是实行再投资期权,通过与风险企业签订契约,保证证券公司有追加投资以及将贷款和债券转化为普通股的权利,鼓励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投资。

    三是要发展风险投资信托业务。风险投资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高风险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其特点是信托的封闭期限较长,不同的项目回报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能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合肥地区也可以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信托业务,着手推出风险信托产品,使风险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三者协调发展。

    四是要创新担保机构业务内容。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在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实施担保的同时,推出了“参与证券计划”,替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并代付长期债券的利息,当风险投资机构足够盈利后,才偿付债券本金,并支付给小企业管理局10%左右的收益分成。“参与证券计划”,使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获得了长期性的资金,可以进行长期投资。合肥市担保机构也可以进行类似的业务创新,使风险投资公司能够获得较为长期的资本,更好地支持风险投资发展。同时,合肥市还可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孵化器,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担保行业,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允许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投资业务,鼓励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以担保换股权业务;建立再担保机制,调整市信用担保中心等政府性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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