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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近几年来,合肥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清费、制乱、减负”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全市在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中,出动检查人员162人次,组成34个检查组,对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校、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系统、民政部门、计生部门、交通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卫生和防疫部门、供电部门等单位的收费和面向乡镇企业、个体经营的农资化肥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在内的88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57件,价格违法金额602.34万元,已退还农民496.47万元,收缴财政105.87万元。通过开展涉农收费检查,有效地遏止了一些部门、企业和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对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三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涉农专项检查
(一)事关大局,认识到位。涉农收费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新年伊始要抓的第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已连续五年组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活动,大力查处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涉农收费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改善,社会反映较好,成为价格主管部门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农民解决问题的“民心工程”。为保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合肥市物价局党组很重视涉农收费检查,每次在开展涉农收费前都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及时下发文件,对涉农收费检查进行详细部署并制定出检查方案,采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下查一级,县级价格主管部门配合的检查方式,召开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实施,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深入调查,明确重点。涉农收费检查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检查任务难度很大。为了开展好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把握和了解涉农乱收费的真实情况,我局选派一些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查人员深入到乡镇、农村,与农民交谈了解农村主要存在哪些涉农乱收费问题。通过调查,摸清了情况,掌握了重点,撰写出调研报告,为开展专项检查奠定了良好基础。由我局撰写的《农村中小学校乱收费的主要问题、成因及措施》的调查报告,被国家发改委采用,专门编发一期《价格信息》向全国物价系统转发,其他的调研报告分别刊登在《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江淮价格》上。
(三)、方式多样,提高效率。一是各检查组改变以往注重查帐的工作习惯,采取跑乡村、进学校、访农户、搞座谈、重宣传、解疑难、细研究,免费发放涉农收费明白卡10万余份,在掌握线索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二是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能认真研究分析有关收费情况,选准问题的切入点,明确检查工作思路,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集思广益,提高工作效率。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收费部门和单位多的情况下,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按时按质地完成涉农收费检查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三农”问题是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涉农收费检查中,我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各种宣传形式,将涉农收费检查的时间、内容、范围和标准等在报纸、电台、电视上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舆论宣传的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广泛宣传,即使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的收费政策,又震慑了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五)、完善措施,注重实效。为使涉农收费检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避免走过场,我们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一是要求各县及时将涉农收费检查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二是建立通报制度,要求各地检查组定期上报工作开展进度情况,以便了解和指导检查工作。三是建立巡查制度,由市局领导挂帅,在检查期间选择重点乡镇,深入一线进行巡查,面对面地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检查中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
在涉农收费检查中,大部分涉农收费单位基本能够按规定的标准、范围收费,违法收费行为逐年有所减少,乱收费发生的范围在缩小,程度也在减轻,收费行为逐年走上规范化,但也发现一些基层收费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收费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 个别农村中、小学校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考务费、毕业证工本费、试题费、补课费、桌椅费等;有的向学生摊派各种教学辅导材料,如录音磁带、课外辅导书、报刊等;有的学校甚至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档案工本费等。
(二)、医疗服务乱收费。有的县级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超标准收取新生儿出生证明工本费、护理费、床位费以及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如一次性吸氧费、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导疗管费等;有的自立项目收取专家麻醉费、被褥消毒费、X光快速洗片费、抽血费等;有的重复收取静脉输液费、取暖费等。
(三)、农民建房乱收费。有的县建设部门违反规定,对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收取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又自立项目加收100元登记费;有的县国土部门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对农村私房买卖和新购商品房,按地价的0.8%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等。
(四)、其他乱收费问题。如有个县的交通运管单位向方向式拖拉机驾驶员重复收取运管费;个别乡镇计生办以收费代替行政处罚,对违反生育证管理的对象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没票据,而是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款票据;某农机部门利用农机年检机会,强制给农机喷漆收费等。
三、治理涉农乱收费任重道远
目前,涉农乱收费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还没有完全理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没有根本性的提高,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涉农乱收费还存在很大的反弹压力,我们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高度警惕,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一)、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舆论宣传既要使基层收费单位提高价格法律、法规水平,自觉执法守法,又要使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加大涉农收费公示力度,提高涉农收费的透明度。把涉农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较给农民,让广大农民依法交费;在每个村都设置公示牌,公示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让农民明白哪些收费是合法的,哪些收费是违法的,农民可以拒绝交纳任何乱收费,并可以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等。
(三)、积极做好涉农收费举报工作。我们将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一是有报必查,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二是举一反三,通过查处举报个案,深入田间地头广为宣传价格收费政策,开展价格普法教育,促进农民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加大检查处理力度,及时查处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公开曝光涉农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涉农乱收费案件,一经查实,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使乱收费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在形象上名誉扫地,双管齐下,坚决杜绝涉农乱收费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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