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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发布日期:2006-3-11 作者:

 

    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日前规定,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且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15种情形的简易事故,当事各方可自行快速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之后,如需要交管部门办理事故手续的,可一起到交管部门报案并申请给予相关手续。这些事故中,当事双方撤离现场后也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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