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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出资培训新生劳动力
发布日期:2006-3-10 作者:
近日,在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规定南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校进行
2~3年劳动预备制学习的,由政府按每年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据了解,在鼓励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细则》明确南京市户籍且从未就业的各类新生劳动力,可持《就业登记证》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或参加区、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在援助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就业方面,《细则》要求南京市户籍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当年6月底前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区(县)人事部门建立跟踪服务卡,优先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及推荐,以确保当年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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