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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会同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医疗服务价格调研
发布日期:2006-12-18 作者:

 

    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会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11月10日对全市社区医疗服务价格作出新的统一规定。12月6日市物价局和卫生局领导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包河区工业园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银杏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庐阳区杏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海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上述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工作。

  调研中,四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都按照要求执行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群众反映较好。一是实行新的较低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群众得到实惠。例如包河区工业园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现在每天的门诊病人100人左右,平均每例病人就少支付医疗服务费约3元左右,群众就要少支出近万元,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按照新政策规定药品售价只能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3%,限制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通过药品价格获得高额利润,药品价格低于目前市场零售价格,药价很难虚高。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大增。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家的门诊量比去年同期均有25%的上升,预计仍有很大潜力可挖。四是群众患病的就诊观念得到极大的转变。过去无论大病、小病,都往省医、安医以及市内的大医院跑,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我们邀请新闻单位,通过新闻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强力宣传,群众的就诊观念得到很大改善,“小病不出社区”深入人心,这将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了原动力。

  调研结束后,在海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张新娅副局长强调,通过调研,在价格政策上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要严格界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两者的范围,在目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体制尚未理顺下,医院部分按医院的价格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两者不应混淆,今后将统一执行社区服务价格政策。二是药品价格要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3%,不得按最高限价执行。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送中心,另一方面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

  最后,叶和章局长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新兴的公共卫生事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作为社区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围绕政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市物价局将建议药监部门加大对药店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刷医保卡出售商品的行为,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从而为价格服务进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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