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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再次为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06-11-27 作者:

 

    广西日前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为企业减负。取消的12项包括:小煤炭管理费、生产许可证评审费、获生产许可证复查费、临时生产许可证费、区旅游局直属单位管理费、介绍聘用退休人员管理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劳动手册工本费、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概预算编制费、房地产综合开发证工本费、勘察设计技术开发费。

  同时,对部分涉企收费实行优惠:企业变更登记收费按原规定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其他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对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降低10%—1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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