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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浙江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今年安排2000万元,对14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同时允许合作社申报高效生态等扶持项目,享受专项资金。其次,将进一步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各类税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在工商登记环节,原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作社,可以按照“一开一闭”的方式重新登记,允许保留字号。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放宽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条件。在信贷环节,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免征合作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事水产养殖、家禽饲养、花木培植和果蔬种植的合作社,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事产品初加工的合作社,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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