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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与中国投资政策比较
发布日期:2005-12-9 作者:

    2004年10月,我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领导干部赴加拿大经济管理培训班。加拿大与中国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不同,但加拿大政府注重利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加拿大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两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政策目标不尽相同,但加拿大与中国又同是世界经济大国和WTO成员国,在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两国政府都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高度重视本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注重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拿大是法制国家,各项经济法律法规较为健全,政府涉及经济的活动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投资领域的法律主要是《投资法》,其余还有《竞争法》、《环保法》、《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件法》等,各个市场主体均在法律框架下平等竞争,规范运行。中国是建设中的法制国家,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正在建立健全,投资领域政策法规主要是国家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外资企业法》、《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制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律法规正在完善,与相关法律衔接的配套文件正在起草,政府正不断地转变职能,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在保障本国经济安全前提下,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并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一、投资领域产业政策比较

    加拿大政府积极鼓励和规范本国及外国投资,一般性的外国投资与本国投资基本享受同等待遇,大多数规模较小的项目不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只需要按规定提交投资通知。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确保外国投资符合本国利益,加拿大政府先后成立外国投资评审委员会、加拿大投资署负责评估、审核外国投资项目。一是在核准程序方面,投资法规定外国500万加元以上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控股500万以上项目、外国间接控股5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得到政府批复。二是在产业限制方面,涉及出版、电影、音乐等领域项目必须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电讯、广播、保险、银行业受相关法案限制,个人不能超过10%股权,外国公司拥有的股权累计不能超过25%,同时联邦政府及不同省份对石油天然气、农业渔业、采矿、书报发行等行业有不同的限制要求。三是核准内容方面,主要对原材料及零部件来源、用工、技术先进与产品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与本地企业是否竞争、与本地企业产业关联及相容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四是严格控制土地等稀缺资源,外国投资买地建厂,限定土地15-20公顷,如果确需超过限额,需要专题上报政府内阁批准。

    中国政府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比本国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普遍实行税收两免三减半、提供优惠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而对内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审批核准制度,对落后淘汰生产能力和设备在投资准入等方面有严格的限制。国家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部门负责核准项目及合同章程,涉及部门较多、核准内容较细,对比加拿大外商投资政策,中国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中国外商投资项目都需要得到核准,只是根据投资额度和产业内容分别由不同级别政府进行核准,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需要国家进行核准,其余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地方政府核准。二是外商投资项目根据产业内容不同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限制类项目有13类75个条目,禁止类项目涉及10类34个条目,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相对

    加拿大而言对外商禁止、限制投资的产业也较多,但随着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逐步兑现,对电信、保险、银行业、汽车、批发零售等产业的限制保护将逐步减弱。三是对外商投资核准内容方面,中国主要侧重于考察外方资信、外汇平衡、环境保护、土地等方面,但对内外资取得土地和占用土地面积平等对待。四是为了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2004年4月政府提出《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通过产业政策设定内资项目市场准入的最低技术标准,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采用的技术及设备目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客观上形成内外资产业目录有较大区别的现状。

二、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比较

    加拿大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定位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市场行为的同时,努力为市场行为提供透明、高效的服务,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也完全遵循这一原则,重点做好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管工作。政府一方面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标准,另一方面努力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程序提出一定的要求,要求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议会通过的土地用途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同时对不同投资项目有不同的核准内容要求,如设立一家中餐馆需要有80多项申请和核准。二是努力简化项目核准程序,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实行审批核准一站式服务,试行将联邦、省、市三级政府核准内容联合办理,提高服务时效性,如外国投资项目申请《投资法》规定要在105天完成,通常只需要4-6周。三是改革政府运作方式,利用现代化手段提供便捷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注册企业等部分核准项目可在网上办理,设立多个无人电子柜台,可24小时办理驾驶执照年审、更改执照等核准项目。四是十分重视投资项目的后续监管,政府

    对投资项目的后续生产过程等检查十分严格,如果违反相关法律将受到重罚,如违反环保法将处罚100万加元和三年监狱,同时注意减少检查次数,政府将涉及调查执法的13-14个部门通过统一培训和学习,实行联合调查执法。

    中国正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公平、高效的行政服务,积极改革传统投资体制,努力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重点是简政放权,放宽投资审批核准权限。一是将投资体制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备案制,将一般性市场投资项目取消审批,实行申报备案制,将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仅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批,这一改革已基本与加拿大等国际规则接轨。二是对核准项目的核准内容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考察技术、规模、市场、效益转变为核准规划、土地、环保等内容,政府将应由市场决定的投资规模、效益等内容交由市场决定,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实现与国际接轨。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通过设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探索实施并联审批等新型项目核准审批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要求30天完成项目核准程序。四是重视前期核准审批,轻视后续过程监管,对违反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的现象监管不严、处罚较轻,一定程度影响了投资环境,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

三、政府促进投资政策比较

    加拿大政府认为影响投资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人力资源,其次是技术创新能力及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商业氛围、人居环境等,因而政府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外,还积极运用各种政策促进投资。一是非常重视高素质劳动力对投资的促进作用,设立种类繁多、数额巨大的各种政府基金,吸引国外人力资源进行研究创业,并通过相关移民法案积极引进技术移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针对热点投资方向,灵活调整学科设置,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良好的生活环境,吸引投资移民,政府要求投资移民将40万加元在联邦政府存放5年(无利息)。二是公开投资所需相关信息,政府设立多个信息中心,帮助查询土地规划用途等投资相关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仅多伦多就设立60个政府信息中心;帮助开展市场分析,如建立农产品市场预测中心,收集分析全球天气及农收物收成情况,指导农民进行品种、产量调整。三是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引导投资方向,联邦政府制定至2010年的《加拿大创新议程》战略规划,各省市都根据自身优势,结合市场分析,提出本地区三年经济滚动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发展目标和投资重点。四是通过税收政策鼓励投资创业。政府对企业或个人再投资部分免征税收,对年收入小于3万加元的小型企业允许不进行GST/PST(国/省税)登记,对年利润小于30万加元的中小企业征收18%优惠税率(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37%-38%)。五是鼓励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加拿大人控股的高技术企业,政府补贴35%的各项成本开支,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高技术企业创业可申请10万元政府创业资助等。六是对事关就业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政府特别赠款资助企业投资,如对多伦多福特汽车厂政府给予2亿加元资助,以鼓励投资建厂。七是加强各种软硬环境建设,注重加强交通网络、信息通讯、人居环境、金融、信用等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投资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经济运行的实践也表明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效应较为明显,投资已成为中国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不仅经济低迷时利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经济高涨时,也经常运用征收固定资产调节税、调高利息等手段抑制投资过热。主要表现在:一是自19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到2004年止,中国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国债投资带动全社会投资,既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了经济结构,也拉动了经济稳定的增长。二是重视战略规划对投资的指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在研究编制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时,都对投资重点、投资来源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测算,以指导经济增长,明确规定凡是得到政府批准的规划,其中所列投资项目政府不再逐一审批核准,从而保证各种规划的投资导向。三是积极运用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调整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今年政府出台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禁止投资的技术及设备目录,并通过提高部分行业的资本金比例,促进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引导投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政府资助建立各种类型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技术企业孵化器,推动政产学研结合,引导风险投资介入高技术领域,促进高技术企业孵化。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均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放宽研发成本核算范围,对高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五是高度重视加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政府高度重视引进外部资金促进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专门成立招商机构负责建立招商网络,加强宣传,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对招商效果较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全面开放公共服务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鼓励投资创业。六是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对投资的调控力度明显高于加拿大政府,但在与投资相关的人力资源培养、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方面与加拿大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四、借鉴加国经验做好投资工作几点体会

    投资是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投资波动将直接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投资又涉及投资规模结构、投资体制、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只有较宏观地考察投资问题,才能更好地借鉴加拿大经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1、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加拿大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自由经济制度,政府尚且对特定产业投资领域给予一定的扶持,运用各种政策手段促进投资以带动经济发展,对我市来说,经济正处于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更应高度重视投资问题。要保持12%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必须保持较高的投资率,多方筹措资金,保持一定的投资强度。一是继续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小分队招商、网络招商、中介公司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工作针对性;继续争取多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用好亚行1.5亿美元城市环境改善项目贷款,努力争取新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启动境内资金,实行开放式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债券和股票直接融资规模,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前期准备,继续大力争取国债建设资金。四是发展壮大合肥市商业银行、兴泰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扎实推进银企合作,争取早日使用开发银行百亿元打捆城市信用贷款。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加拿大各部门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工作,较少出现部门间争夺管辖审批权的“越位”现象和相互推诿的“缺位”现象。我市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相关程序,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后评估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范、高效运行。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尽快研究出台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管理办法,发布合肥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投资程序,尽快研究出台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专项配套程序办法。三是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进一步调整充实项目库,主动谋划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全力实施“1346”行动计划,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四是加速推进投资信息公开规范发布,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和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加强信息指导和投资咨询服务。

3、进一步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努力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加拿大特别注重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条件、商业氛围、人居环境等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人才、实力强劲的科研团队、高效务实的公务员队伍给有效促进投资提供了高素质人力资源保障;迅捷有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世界领先的网络信息服务为投资奠定了良好基础条件;同时加拿大信用制度发达健全,商业活动讲求诚信,融资风险成本较低,具有良好的商业氛围。就我市而言,促进投资还要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综合环境。一是吸引和培养创业人才,以建设科学城为契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建立城市知识创新体系,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二是加速建设合-阜、合-六高速公路,形成环城高速公路;加速建设合-宁、合-武高速铁路,形成合肥铁路枢纽;建设合肥港集装箱码头,建成全省主要港口;适时启动合肥新机场建设,建成合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三是加大“信用合肥”宣传和推进力度,从提升政府信用做起,以业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带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建投资金融安全区。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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