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中村”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彭兆耀 陈 东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许多村委会一夜之间成了居委会,出现了很多“城中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这些“城中村”没能得到同步改造,存在的问题愈来愈凸显,已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降低了城市的品位,恶化了居民的生活。因而,加快和推进“城中村”改造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此,我们就蜀山区“城中村”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进行一些思考。
    一、“城中村”基本概况
    据调查,蜀山区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居住点共43个,现有人口27198人、6037户,其中,村改居后农转非人口数为7800人,总占地约2388亩。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为100至300平方米不等,无证无照建设占一半以上。
    二、“城中村”存在的突出问题
    环境卫生差。绝大多数“城中村”不适宜人居,进出道路不畅,多数是“断头路”,巷道狭窄,多处有“一人巷”;环卫设施少,垃圾中转间隔过大,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公厕布点不到位不合理,且大部分是旱厕,粪便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上无下水设施,水流不畅,污水横溢;店外店现象严重,“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挂乱晒、乱堆乱放现象比比皆是。
    违法建筑多。“城中村”内违法建筑普遍,有的人一夜之间就盖起几套,甚至十几套房子,严重侵占了城市公共资源,一些拥有违法建筑的人以租售违法建筑牟取暴利,以破坏环境发家致富,牺牲的是城市的生态环境、发展空间。
    安全隐患大。其一,由于进出道路和村内巷道非常狭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加之消防设施不齐全,居民消防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其二,由于乱搭乱盖的违法建筑数量多、质量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
    管理难度大。“城中村”居民大部分系外来租房人员,人员流动性大,成分十分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户籍和治安管理难以到位,计生工作难以控制和管理,“三创”工作难以开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在此租房开厂设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商活动,“五小行业”、非法个体诊所和非法厂家、商家随处可见;有的不法人员在此租房从事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改造成本高。“城中村”建筑密度大,违法建设严重,拆迁补偿成本高;常住居民大都是失地农民,没有技术、没有工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靠出租房屋为生,因而改造后如何妥善保障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是一大难题。而靠村、居自身开发改造又缺乏资金。若按现行的政策由开发商开发,因拆迁安置成本太高又无人问津。
    三、“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
    “城中村”问题的存在是历史形成的,有其特殊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必须要正视这个问题。解决“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市场运作、综合开发。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和权利,保障全体成员有效行使对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坚持合理控制强度,统筹安排,分期实施,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整体改造与局部改造相结合,并以整体改造为主。  
    基本原则。在统一规划中,要依法行政、依法规划,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根据合肥市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城中村”及周边实际情况,形成不同风格;要节约用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同步完善配套功能。
    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区政府组织实施;镇、街协助配合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区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可与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合署开展工作。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事关城市发展的全局,应充分利用行政的、市场的手段,通过市长加市场的办法,共同努力来完成。
    (一)制定“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在拆迁补偿方面:参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和开发区拆迁补偿办法制定实施意见。统一确定人均合法居住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统一确定人均按成本价自购住房标准,如不愿购买,可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合法建设的房屋,除去按统一标准安置的面积外,对多余部分要进行补偿。
    在开发改造方面:政府在开发改造方面要制定倾斜政策,对规费、税收和受益资金等给予减免或返还,以促进改造开发。包括对土地出让金、征地管理费等制定优惠政策;对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10多项非营业性收费项目给予减免或收取后返还,以降低开发成本;政府规划部门在容积率等项目规划条件上给予适当优惠照顾、土地部门在集体土地划转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在涉及到“城中村”改造开发方面也要给予适当支持。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综合开发
   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土地开发要按照规定挂牌出让,属集体土地的要按规定转为国有土地后挂牌。项目开发要公开招标,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规划批准,符合环保和节约型城市的要求。二是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进行项目和资金招商。三是开发方式可多样化,可采取由有实力条件的开发商独资开发,也可采取由社居委与有实力企业合作开发或多方联合开发。四是投资主体可多元化,投资主体以开发商为主,同时,可吸收社会多方资金参与。五是无论谁开发、谁投资,必须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视情可分阶段实施。
   (三)制定“城中村”居民安置方案
    安置工作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妥善安置“城中村”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一是在安置的方法上,实行原地安置、易地安置与资金安置相结合。二是在处置集体资产上,应充分尊重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和权利。同时,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应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算。对集体资产收益资金的处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主要用于全体成员的生活保障。三是在土地的使用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改造开发前,其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土地用途不变,原农用地承包人可继续承包经营。如开发征用,给予相应补偿。四是在生活保障上,“城中村”所有居民应全部转为非农户口,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在社会保障、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在就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低保,使“城中村”全体居民生活都有保障。
     (作者单位:合肥市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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