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心环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 要健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局工作的要求,按照人大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及时对人大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历届市委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的好制度、好做法,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发展,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市、县两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党委常委会要及时研究转发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经常性联系和指导,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党委重要会议的制度;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分工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负责同志要熟悉人大工作业务,做好对人大工作的具体指导。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反馈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让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的意图。 要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新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党与时俱进地改进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实现从高度集中统一向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转变,从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管理向依法执政转变。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善于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善于把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善于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武器,整合社会资源,规范社会秩序,聚合社会力量,不断加快合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主要任务。各级党委要按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原则,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及时提出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立法建议,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党委的各项决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做到党委任命和人大选举相统 一、党内程序与法定程序相结合。 要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所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和利益。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把好代表入口关,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组成结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保证人代会期间代表执行职务、履职尽责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不断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接受代表监督,维护和保障代表权利,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在我市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密切联系选民,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要切实关心和支持人大自身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同志,也要有经济、科技、教育、法律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年轻专职委员比例,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提高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大力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一视同仁,统筹考虑。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为人大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一府两院”要切实增强人大观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虽然法定职能不同,工作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旋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推动合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人大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结合点,做到不失职、不缺位、不越权。“一府两院”要牢固树立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依法提请审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党的观念,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相统一这个根本,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党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尽职尽责做好工作。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深刻认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的一致性,自觉接受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使人大工作在政治方向和发展目标上始终与党保持一致。要坚持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发挥核心保证作用,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各项工作中,全面领会和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意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委的重要部署,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准确定位,找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契合点,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和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从合肥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这次拆违就是依法治市的一个很好的范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要切实用好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任免和监督职能。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这个主体,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其最大的优势就是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由人民作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宗旨观念,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本文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11月22日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二、三、四部分要点,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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